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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统一挂牌和挂牌后管理的通知》,从本月起,我市将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实名登记和统一挂牌后管理。
近年来,太原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迅速增加,业务不断拓展。但是,由于行业内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大,一些中介公司没有证照或执照,中介公司和经纪人随意承诺,服务收费不规范,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用经常导致不必要的纠纷。房地产经纪人迫切需要“列出”他们的职位。
根据《通知》要求,岗位实名登记和挂牌如下:房地产经纪机构所有已登记的实名从业人员均须进行岗位登记和挂牌,挂牌对象包括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持有人、房地产经纪人准证持有人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步骤:市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负责在注册经纪机构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并建档;备案经纪机构应将本机构上市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房地产经纪协会备案,并统一制作服务卡;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活动时,应当佩戴并主动出示统一的实名登记服务卡。
《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实名登记和挂牌;房地产经纪人的实名注册和挂牌将与个人执业诚信和经纪机构诚信挂钩,并纳入机构和门店的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对象的监督。不良记录将记录在个人和经纪机构的诚信系统中;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有新聘、更换和辞职,应在15个工作日内登记其真实姓名并注销和更换服务卡;所有经纪机构在完成备案上市后不得佩戴自制服务卡。
编者:于涛
标题:本月起,房产中介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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