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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落实“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引导缴存职工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关于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应进行调整,不得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应优化提取审核流程,收紧异地接管程序。
规范和完善提取政策
据介绍,支付员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本市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应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政策规定,员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应用或个人网上营业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
未在本市登记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购房人或配偶户籍与购房地一致的不动产产权证、购房发票、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与购房地不一致或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原件。
未在本市登记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的还款证明、身份证、户籍与贷款地一致的借款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借款人户籍与贷款地或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购买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原政策是全国范围内有薪职工购房还房贷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但现在政策调整为只在太原或户口所在地购房还房贷时提取公积金。
优化提取审查流程
鼓励带薪员工通过手机公积金应用、个人网上营业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取款业务。存款员工通过柜台办理取款业务。如果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将立即进行结算。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加强对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如经现场审核无法确定真实性,可向购房或贷款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协助核实。
拧紧不同位置的连接程序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即职工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6个月的,可以申请提取,并应提供原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
此外,各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办理条件也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方可申请将原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通过手机公积金应用、个人网上营业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原来,没有在太原市注册的员工可以在离开公司后直接提取公积金或转到新的单位。现在,政策调整为半年后申请退出或转让。
本报记者何
编者:于涛
标题:太原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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