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昨天,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滨州支行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个人商品房贷款部分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从本月2日起,部分业务可以转为公开业务。与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以前的业务部门相比,我市有四家银行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四家银行可办理公积金“部分商转公”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中,增加了“商业银行部分还款”,即部分业务向社会转移。本办法所称“部分业务转移”是指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不足以全额清偿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部分业务转移业务。

四家银行可办理公积金“部分商转公”

据介绍,申请部分企业对公业务的备案材料、担保方式和办理程序应符合企业对公贷款的要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期限。借款人必须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算凭证,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才能归还。如果您申请二手房业务转让贷款并符合中心的其他贷款条件,您可以在办理抵押或抵押顺序手续后发放贷款。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可以在完成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期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四家银行可办理公积金“部分商转公”

编者:于涛

标题:四家银行可办理公积金“部分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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