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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近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员的还贷能力,减轻贷款人员的还贷负担,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信息化建设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了住房公积金每月还贷的使用,并调整了业务规则。 市民可通过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处理渠道,如个人网络大厅的手机应用,自行申请“公积金还款”业务。
按月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包括借款人及其作为共同付款人的配偶,以下简称“还款人员”)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按月还贷”并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而不改变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一种支取还款业务。
申请“按月还贷”的对象是按月将公积金存入公积金中心系统并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和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系统委托的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存款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1个月的到期还本付息总额;偿还贷款的工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冻结或担保。至于在外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士,现时不会实施“按月还贷”的政策。
提取的金额和顺序如下:公积金中心根据还款人员实际应还的本金和利息确定当月的还款金额。如果还款人员是夫妻双方,借款人账户的余额将首先偿还。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后,将偿还配偶账户余额。当还款人员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一个月贷款本息总额时,还款协议自动终止。
按月还贷时,还贷员工必须通过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处理渠道申请,如个人网络大厅的手机应用。如果还贷人员是夫妻双方,需要分别以真实姓名登录到处理渠道申请“每月还贷”业务。如符合要求,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每月还贷协议”,并按协议经营“每月还贷”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按月还贷”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按月还贷”业务:提前还款的员工提出终止“按月还贷”协议;还款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经清偿;存款账户已被冻结、担保或从其他地方转出;还有其他无法继续履行“按月还款”协议的情况。
还贷人员在办理完还贷业务后,每月根据还贷金额和存款账户余额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短缺,应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还贷储蓄账户,以保证每月按时足额还款。在协议期内,协议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如果贷款尚未还清,他们必须自己准备足够的资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正常偿还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选择“按月还贷”或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本还贷。但是,如果已经办理了“按月还贷”,就不可能在协议期内提取公积金并提前归还本金。
编者:于涛
标题:“公积金冲还贷”,网上可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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