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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军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11个地区补充制定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方案

《整顿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原《国务院关于审计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的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纠正,有关部门和地方已经上缴国库。退税或退税、结转盈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投资计划和账户的调整等。,整改问题金额为3099.81亿元;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5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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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11个地区对存量隐性债务缺乏解决方案等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制定。

一些专项资金有“资金和其他项目”

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方面,针对16个省没有针对困难县市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应急预案的问题,《整改报告》指出,目前已有14个省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应急预案,另外两个省计划在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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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少报或多报债务数据等问题,相关地区对债务数据进行了核实和调整。11个地区补充了他们对问题的解决办法,例如对隐性债务缺乏解决办法。对于闲置债务资金问题,35个地区已投入224.98亿元,其余65.42亿元将在项目调整后按计划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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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部分预算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的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已分别下达97.8%、92.5%和99.7%;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提前编制投资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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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清理2018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后续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中指出,在后续调查中,发现清理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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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地方项目库的储备不匹配,一些项目前期没有充分论证,导致实施过程中调整变化大、进度慢。“钱等项目”现象更加突出,使得资金闲置,使用效益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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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报告,部分地方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缺乏动态监控,资金被切断后,存在问题的项目未能及时退出,结余资金未能及时清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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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突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

针对存在的不足,《调查报告》建议被审计部门和单位深入分析原因,从制度、机制、态度等方面找出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博采众长,完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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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整改成果。

进一步完善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加强问题成因和性质分析,强化处罚处理和责任追究,并从建立规章制度方面进一步提出完善整改长效机制的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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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强调,仍在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应于明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反映后续整改情况。

此外,《调查报告》建议落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预算绩效指标确定机制,平衡绩效指标的普遍性和专业性,增加可衡量的量化绩效指标,提高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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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和财务部门审计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又要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质量。财政部门应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应与预算编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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