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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评论员凌建平
日前,央行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在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任务分工中,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的相关要求做了具体安排,包括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资质要求、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行为规范、明确对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我相信很多人都被金融营销深深困扰。有时,几乎每天,我都会接到各种营销电话,询问你是否想要贷款。你想买一些保险和理财产品吗?或者祝贺您晋升为贵宾客户,信用额度已经增加...从微信到微博再到颤音,几乎所有的社交渠道、各种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信息都可以与你“心照不宣”地联系在一起。
除了所涉及的个人隐私问题和各种正规的金融产品销售外,这种充满各种社会渠道的金融营销信息往往还夹杂着欺诈、各种日常贷款、高利贷等。例如,“714高射炮”(指期限为7天或14天的高息网上贷款)通常针对大学生和没有信用记录的人。在对方无力偿还贷款后,暴力催款往往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金融营销是金融风险传导的重要环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指出:“市场经营者必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前提下,自行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或者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可以说,这是从源头上切断非法金融营销活动的生存之道的明智之举。
但是,具体到实施,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澄清。例如,通知明确规定了谁来管理、如何管理以及管理什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推进对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和涉及金融的违法营销宣传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据我所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在负责监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而地方金融机构更负责监管小额贷款、p2p等。如何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立体、高效、有针对性的监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现在几乎所有的金融营销活动都是在互联网平台和应用上进行的。在这些平台上,相应的金融营销活动往往非常混乱,可能没有贷款等明显的金融产品在其名称。对于一些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的产品,最终资本流动可能不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各种规定(例如,必须有消费情景)。此外,一些非法的金融营销广告和信息,目前通过算法将更多的流媒体服务推给特定的人,而一些金融营销行为以网络情景喜剧的形式出现,这无疑给监管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
央行的文件已经下发,但这只是加强金融营销监管的第一步,规范金融营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标题:规范金融营销重在细节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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