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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十三五”期间,90%以上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没有落实,到2018年底累计补贴资金缺口达到2331亿元”——报告中提到的补贴资金缺口成为常委会委员和与会代表讨论的焦点。
《可再生能源法》自上次修订至今已有10年,如何对其进行完善已成为小组审议过程中讨论最多的内容之一。对此,韩梅委员建议修订完善《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完善规划、全额保障性收购、补贴、税收等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依法积极健康发展。
尽快解决拖欠补贴资金的问题
鉴于累计补贴资金缺口2331亿元,委员窦淑华建议加快研究,解决资金短缺和补贴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执法检查中反映最强烈的是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来源不足,支付不及时,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窦淑华建议,有关部门要开拓新思路,抓紧研究解决补贴缺口的办法,增加资金收入,缩小补贴缺口,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司源委员表示,在基层调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企业几乎总是提到补贴资金的问题,包括地方人大的同志。
“报告称,各地在检查中反映,电价补偿政策落实不到位,补贴资金来源不足,补贴发放不及时,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司源表示,这对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影响可能有限,但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大。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协调合作,尽快解决。
建议开始修订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2009年修订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4月1日实施。
报告建议,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适时修改《可再生能源法》。
张春贤副主席说,可再生能源法最近一次修订已经有10年了。建议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瓶颈,总结成熟经验,瞄准发展方向,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优质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杨蓉建议,在修法过程中,要研究依法规划的问题。例如,《可再生能源法》第9条提到要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计划,应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目前的法律不清楚在向国务院备案之前,该规划是否已经过专家论证。执业时,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对于如何不立案追究责任,建议在执业时增加相关处罚。”杨蓉说。
王毅委员表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可能与过去有很大不同。“在过去,依靠上网电价和补贴,未来将不会奏效。如果你想发展,你必须有一个可再生能源版本2.0的政策。”
王毅认为,这项政策不是针对太阳能(000591)、光伏、风力等单一技术,而是必须将这些技术与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多能源互补、智能终端等结合成一套系统政策,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使国家未来的能源转型、相关产业的技术革命和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走上正轨。
标题: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分组审议:尽快填补2331亿补贴资金缺口,完善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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