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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木东
“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以来,山西省银监局和各银行机构都非常重视风险防控。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必须有针对性,必须准确把握扶贫小额信贷的特点。”在9月19日举行的第231次银行业和保险业例行记者会上,陕西省银监局二级督察兼发言人李瑞杰表示,自2015年以来,辖区内金融机构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05.6亿元,发放给43.35万户已建卡的贫困家庭,2017年和2018年的扶贫小额信贷金额连续两年位居前七位。截至2019年8月底,山西省扶贫小额信贷余额达到118.42亿元,25.37万户贫困户支持建档。逾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扶贫小额信贷作为精准扶贫十大项目之一,是一项基准利率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旨在帮助贫困家庭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然而,在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问题。有鉴于此,今年7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在重申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点的基础上,强调利用扶贫小额信贷防止资金挪用,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李瑞杰强调,在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总体原则的同时,银监局要求各机构牢牢把握“准确释放、良好管理、良好回收”的原则。
所谓的“准确发放”是指贷款应该准确地发放给已经办了卡的贫困家庭。贷款必须发放给已经办了卡的贫困户,同时要准确把握贷款的用途,不能挪用。
“好的管理”应坚持四个方面:第一,将服务纳入管理要求所有银行机构及时了解贫困户的生产需求,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坚持风险管理的门槛,进行风险预警,及时消除潜在风险。三是加强联动,银行要与扶贫部门和常驻干部协调,做好贷后管理和到期提醒工作。第四,建立规范的“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针对贫困家庭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贫困家庭的金融意识和还款意识。
只有“正确处理”和“管理好”才能为收回贷款打下坚实的基础。李瑞杰补充说,对于真正难以收回的贷款和银行需要按比例承担的风险,应该为风险对冲做好充分准备。
在上述一般贷款的基础上,扶贫小额信贷的管理有其特殊性。
李瑞杰说:首先,我们应该强调贫困家庭的第一还款来源。贫困户贷款没有担保和抵押,因此风险管理的重点必须高度重视和依靠第一还款来源的培育。只有当贫困家庭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脱贫致富并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时,还款才有保证。“因此我们要求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管理必须与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扶贫的目标高度一致。”他说。
二是风险共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按照低于一般银行贷款利率和“三农”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向扶贫小额贷款。事实上,银行通过转移利益来分担风险。二是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如果贫困户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偿还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按比例分担风险。目前,山西省已有58个贫困县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实现了贫困县的全覆盖。
三是差异化监管政策,推动尽职调查和豁免要求的落实。李瑞杰表示,该局对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比银行自身贷款不良率高3个百分点。在此范围内,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和内部评估不能作为扣减项目。与此同时,它还支持银行采取延期和贷款展期等风险缓解措施。
考虑到信贷的一般原则,充分考虑到扶贫小额信贷的特殊性,山西省扶贫小额信贷的逾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李瑞杰表示,下一步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并做出前瞻性评价,尤其是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效果进行评价。应及早识别和预警风险,采取前瞻性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使扶贫小额信贷真正成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推动力。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末,山西省普惠性涉农贷款增加81.53亿元,增幅5.04%,高于全省涉农贷款增幅3.58个百分点。农村基本金融服务继续完善振兴,农村基本金融覆盖率达到99.31%,比年初提高0.45个百分点,保险服务实现全省乡镇全覆盖。
标题:山西银保监局:让扶贫小额信贷放得准管得好收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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