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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马玲
2019年6月18日,泰州市某商业银行因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将吴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台州市海陵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台州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据了解,被告在吴某的企业从事绿色环保产品行业,所借资金全部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产品投入生产后,有一定的市场。但由于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资金未能及时归还,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调解人关注企业的生产销售现状和发展前景,并积极帮助他们寻找偿债方法;另一方面,银行已耐心解释,证明企业生产正常,产品适销对路,但资金周转不灵,并非恶意逾期。
最后,调解中心确定了调解原则,力争在不损害银行利益的前提下,给予企业继续正常生产的机会。与此同时,调解中心也向银行澄清,坚持原来的想法可能会失去甚至本金。经过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企业将在两年半内按期还清银行的全部本息。
经过调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债务人的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在实现双赢的背后,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建立的“1+1+2+3”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模式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所谓“1+1+2+3”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模式包括一个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个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一个金融消费纠纷巡回法院和一个金融仲裁法院,以及三名调解员、仲裁员和人民陪审员。这种调解模式不仅促进了诉前和诉后调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有效衔接,而且实现了金融消费纠纷的专业化、及时化和有效化处理。
此外,为及时处理金融纠纷,配合台州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还推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金融破产案件审判庭”,并签署金融司法合作备忘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中心支行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建的泰州市工商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建成了高标准的金融消费者纠纷巡回法院和调解中心,并配备了一批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到年底,全市所有金融机构入驻后,将实现法律服务、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一站式”运作,纠纷调解将更加便捷。
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的这一做法,是江苏省探索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责成辖内各单位因地制宜探索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建设,建立了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专家库,形成了多种模式的调解机制。截至2019年10月,江苏省已建立11个地级以上金融纠纷调解组织。
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以南京、南通等五个城市为代表的协会模式,即依托独立的社会组织法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设立专门的调解中心;二是以台州为代表的“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中心”模式将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巡回法院、金融仲裁庭等多种功能整合到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了调解+审判+仲裁的有机结合;三是以苏州和常州为代表的联合金融监管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牵头,依靠专业行业协会解决纠纷;四是其他模式,如镇江市与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合作成立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淮安市、盐城市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江苏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放在首位,在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另辟蹊径。截至2019年10月,江苏省人民银行推动的调解组织共收到双方调解申请345件,其中调解成功273件,调解成功率79%,不仅拓宽了消费者的救济渠道,也节约了司法和行政资源。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新机制。首先,共同开展调解业务。在“调度调解工作站”平台上,聘请当地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调解,当地人民银行配合。对于跨地区金融纠纷,网上调解基于总行“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第二,讨论疑难案件。建立典型案例咨询制度,指导全省同类案例的处理。建立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机制,南京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将向全省发布风险预警。第三,共同组织培训交流。为全省调解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发展薄弱地区的咨询,推荐业务较强的调解组织介绍经验。
标题:江苏多种模式调解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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