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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要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必须坚决奋斗,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强调两个关键词:“相对贫困”和“长期机制”。
什么是“相对贫困”?这不难理解。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艰苦斗争并不意味着不再有贫困。此外,贫困线是一个动态值,相对贫困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一个解决这一问题的长效机制的保障。
会议公报还明确提出,要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教育青年、学习教育、工作收入、医疗照顾、养老养老、生活扶助等方面,注重加强包容性、基础性、包容性民生建设,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高度重视“包容性、基础性和包容性民生建设”。其实质要求平等分配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缩小现有的贫富差距,这将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制度保障。
如果把反贫困斗争看作是反贫困的“歼灭战”,那么解决相对贫困就是一场“持久战”。这需要一个更系统的机制,其中金融的作用不容忽视。
从金融扶贫到扶贫,重点是“精准”。同时,为了注重建立一个长期机制,金融在促进减贫的同时强调“赋权”。包括对新农村商业实体的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以及对农民的援助,这种不同层面的金融赋权体现了“全链”扶贫的特征。
除了细分多层次扶贫外,金融扶贫还表现出“组合拳”的优势。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手段的联合运用,在金融扶贫中起到了互补作用,正在构建金融扶贫的“联合舰队”。
经过多年的探索,虽然在金融扶贫领域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成果,但要建立金融扶贫的长效机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我们应该在金融扶贫和普惠金融之间建立实质性联系。认清普惠金融的本质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普惠公司注重“普遍性”,有必要将金融服务带给有需求但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群体,其中大多数是穷人。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下沉以覆盖金融服务的“空白点”。
包容性金融和减贫之间有着天然的对应关系。有三个困难:做这件事的意愿、做这件事的能力和可持续性。愿意做的问题是从金融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解决,这就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树立社会责任感;是否有能力做到这一点,需要金融机构提高其包容性金融的能力。对于县内的小型法人实体来说,提高科技能力至关重要;无论是可持续还是不可持续,都需要金融机构具备金融可持续性来做普惠金融,这就需要更精细的经营管理来保证。
其次,要把金融扶贫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农村振兴是一项中长期系统工程,不是一天的工作。在农村振兴中促进金融也必须是系统的和长期的。摆脱贫困为农村振兴奠定了发展基础,但解决相对贫困是一项长期挑战。农村振兴的目的之一是为农村地区营造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金融扶贫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金融扶贫工作在金融手段的运用上有待改进。金融扶贫突出体现在信贷扶贫上。目前,相对短期的农业保险和农业担保亟待完善。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系统推进,农业保险等农业生产金融保障需要“迎头赶上”,这可以从近年来大规模自然灾害后的反思中看出。与此同时,虽然农业保障机制正在完善,但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必须跟上。否则,金融扶贫的缺失将影响其长效机制的建立。
最后,要建立县乡金融扶贫合作工作机制。从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到商业金融机构,都需要突破金融扶贫的壁垒,建立内在关联的共享机制。未来,金融扶贫的目的不能用“冲刺”的理念来完成,更不用说“倒计时”了。相反,应在产业、金融、社会治理等诸多方面内化,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更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标题:金融扶贫长效机制亟需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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