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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严格的环境执法检查,一些更深层次的环境问题不断被发现。
8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称,2019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一个规划、三条线、四个权重”的综合执法行动。截至6月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立案固定污染源处罚2326件,处罚金额8438.13万元。
通过对上半年10个典型案例的梳理,可以发现,备受公众关注的渗水坑和渗水井排污问题依然存在。北京公布了一起利用渗井和渗井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以及一起通过暗管和渗井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案件。
移交了5起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统计,截至6月底,在2326件被处罚的案件中,大气违法行为1101件,处罚金额2519.5万元;水资源违法行为173起,罚款金额2601万元;固体废物违法行为350起,处罚金额535.98万元;建设项目违法行为584起,处罚金额2527.08万元。
与此同时,全市查处了457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430起;限制生产,停产1次;它与“环境保护警察”一起处理了21起适用于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并移交了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
今年上半年,为了解决环境污染的执法和治理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和北京市的生态环境部门针对薄弱环节,更加深入地开展了“逐点”执法。
据了解,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了全市城镇细颗粒物(pm2.5)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等级。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从排名较低的30个城镇中选择10个。各区每月对辖区内排名较低的三个镇进行“点点”执法;与2018年相比,检查范围扩大了三倍。同时,利用热网报警信息、车载pm2.5移动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我们直奔问题点,准确发现各种环境污染问题。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统计,截至6月底,市区“穴位”已覆盖12个区的30个街道和城镇,区“穴位”已覆盖102个街道和城镇。共检查了13,115个污染源,发现了2,134起环境违法行为。
渗水坑的污水排放一再被禁止
根据《环境保护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逃避监管等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
同时,《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有些行为可以直接定罪,如利用渗井、渗坑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一位环保行业专家告诉《国家商报》记者,利用渗井和渗井向地下排放污水会对周围的地下水造成很大的污染,一旦被污染,将很难处理。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了利用渗井和渗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法律处罚力度也很大。「然而,渗水井和渗水坑的使用相对隐蔽,难以监管。因此,此类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手段将越来越隐蔽。”
在2019年上半年北京公布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有2起与使用渗井和渗坑排放污染物有关。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2019年3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水务等部门对北京奥杰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废水通过聚氯乙烯管道通过一、二沉池,最终排入厂区北侧污水池。执法人员要求现场布置0/2沉淀池后,发现所有一沉池和二沉池都没有进行防渗处理。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交给区公安部门。目前,相关负责人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4月,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鲁美康涂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暗管将含有染料和涂料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和废弃物)的生产废水排放至渗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州区生态环境局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区公安部门。目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事实上,在其他地区,使用渗井和渗井将污水排放到地下的问题也更为突出。今年以来,河北、山东、重庆等地发现了利用渗井、渗井向地下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
(实习医生黄也为这篇文章撰稿)
标题:北京加大“点穴式”执法 PM2.5检查扩围3倍 上半年两起渗井排污案被移送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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