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882字,读完约5分钟
我们的记者徐有仁
通讯员谢永仁
最近,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的《关于着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意见》,切实提高农村信用体系的信用服务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广西农村信用社推出了进一步增加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新举措。
这次出台的工作方案从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择优,加大对优质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网点和人员优势,主动满足优质民营企业信贷等金融服务需求,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加大检查监管力度,适度提高担保比例,加大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列入自治区、市、县重点扶持名单的民营企业,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市场、有效益的民营企业,支持信誉良好的科技型、外向型、稳定生产和销售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支持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具有地方和区域优势的民营企业。2019年新增企业贷款中,原则上民营企业贷款不低于三分之二,民营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二,不断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一是切实做好资金组织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资金实力;二是做好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的评估和监管指标,提高评级水平,获得更大的空信贷业务发展,充分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第三,积极开展百日行动,优化经营环境,获取信贷指标,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很明显,2019年6月底前,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抵押业务将实现“468”目标(处理环节优化为4个,贷款申请材料简化为6个,处理时间减少为8个工作日)。其他贷款业务将实现“三减”目标(处理环节、贷款申请材料和处理时间明显减少),工作步骤和时限、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明确。
第三,全力支持微观普惠金融服务。围绕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的工作目标,以专业化的机构、团队、流程、评估机制和专项信贷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列出信贷规模,优化评估机制,引导信贷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继续推进小微企业尽职免贷、小微企业贷款限时结算、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小微企业不还款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提高普惠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和覆盖面。积极参与政府与银行“4321”新型合作机制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企业贷款问题。积极申请小微企业再融资和再贴现,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利用小微再融资“先贷后贷”的新政策,扩大抵押物范围,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主营业务突出、治理良好、负债率低、风险控制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的融资支持。力争单笔信贷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
第四,加大服务民营企业的金融创新。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和创新业务产品,多层次、多渠道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加大应收账款质押、仓单、存货等质押融资业务的推广力度,有效盘活民营企业现有资产,不断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加强政府与银行的合作,积极发放惠企贷款和银税互动贷款。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银税互动”工作的精神要求,积极与自治区税务局讨论“银税互动”工作,分两步制定“银税互动”工作方案——第一阶段,完善“银税互动”平台建设;第二阶段,完善“银税互动”在线服务。2019年,我们将实现发放170亿元“银税互动”贷款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大力推进普惠服务网络升级,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优化金融服务流程,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第五,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利率监控机制。每月对县级农村信用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行监测和分析,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平均贷款利率逐月下降的工作要求。对私营企业实行不还贷款政策。充分利用不还贷款展期政策,在保持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确保符合展期条件的小微企业得到全额偿还,有效避免小微企业通过高息贷款过桥资金偿还到期贷款。同时,建议日常流动性周转相对频繁的民营企业采用循环贷款模式。根据“总量控制、分期付款、逐一归还、良性循环”的原则,民营企业和农村信用社可以一次性签订贷款合同,并可以多次收回贷款,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逐一归还贷款,回收贷款,提高了信贷使用的灵活性和便利性,降低了民营企业的利息支出。严格管理金融服务收费,继续推进“七禁”和“四公开”的有效实施。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长期严格执行贷款发放“七不准”和服务收费“四公开”的原则,杜绝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禁止“借贷还贷”、“存贷挂钩”、“搭售贷款”、“变相转嫁成本”提高利率、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张乐的这幅画)
标题:广西农信 出台新举措加大民企金融服务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8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