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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医院选定一年后,不能更改
(记者李涛)为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省已将赫赛汀等32种协商用药纳入省级医疗保险门诊大规模疾病用药范围。许多人关心:这些药物如何购买和报销?昨日,记者从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参保患者应选择指定医院之一使用协商药物。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协商是医疗保险机构作为代表被保险人的“群体购买者”,与药品供应商协商合理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过程,即以有限的资金购买性价比最高的药品。
正在谈判的32种药物包括:赫赛汀、泰瑞沙、傅士德、格列卫、新伟、诺里宁、格尼可、实达赛、恩尼舒、大辛纳、素丹、安胃亭、克梅纳、易瑞沙、易瑞克斯、特罗克尔、恩多、泰新生、美乐、爱普莎、奈沙瓦。这些药物中有许多是抗肿瘤药物,临床价值高,但价格高,患者负担重。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后,被保险人的个人费用将会减少。
从现在开始,投保的病人需要在指定的医院药房买药。也就是说,协商药品的使用受“三个决定”的制约,即获得被保险病人的治疗资格和医疗服务是指定医院协商药品的责任;参保病人的日常诊疗服务由指定医院的责任医生具体负责;被保险的病人可以在指定的医院和药店购买药品进行协商。
参保患者使用协议药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申请、鉴定、检查和备案制度。申请时,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诊断建议(证明)和专门机构的专项实验室指标结果报告。符合《协商用药诊疗手册》的,可以享受年度协商用药健康保险待遇。协议药物治疗资格自《协议药物使用诊断和治疗手册》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一年后需要继续使用协商的药物,必须重新申请。
目前,药品谈判定点医院包括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人民医院、山西省大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和山西省眼科医院。定点药店包括太原泰康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山西滨海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山西第一零售有限公司、国药山西郭康医院药房有限公司等。
我们需要提醒每一个人,被保险的病人应该选择一个指定的医院来使用协商的药物。医院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因病情变化或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向省医疗保险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编者:于涛
标题:32种“高价”谈判药咋买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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