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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马玲)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斗争,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系统梳理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规定,并对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任务分工中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具体安排。总结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子行业营销宣传行为的一般特征,提炼出统一的规范要求。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要求。市场经营者必须在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前提下,自行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实施。监管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行为规范,从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和行为要求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明确《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生效时间。
《通知》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监管标准,解决金融营销宣传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促使市场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对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法定监管职责,推进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全面加强金融营销宣传监管。相关市场经营者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自查整改,严格约束相关人员,确保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标题: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守法合规 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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