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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28项对私营企业的支持被取消。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中央政府下发文件,现就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君基金已经梳理出十个重点,包括:放开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和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竞争性业务;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体系;鼓励银行积极满足企业提前展期贷款的需求;增加对私营企业的刑事保护;也与股票市场有关:深化创业板和创业板的改革,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技局上市。
1、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辟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和销售。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制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和成品油储运、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大幅放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
上述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应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业务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方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2.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
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支持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和民营企业建立中长期银企关系。
完善信用尽职豁免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中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政策。加强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提前积极满足企业贷款展期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3.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体系。
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次上市和再融资审计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深化创业板和创业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
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门槛。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积极参与对民营企业的救助。
鼓励通过债务重组共同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4.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真实意愿,不得在约定的支付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延长支付期限。
加快基金相关立法的及时缴纳,建立拖欠账款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违约和失信成本,严肃追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基金责任人的责任。
5.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积极参与农村振兴战略。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
6.完善民营企业执法公正的平等保护机制。
加大对私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私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诉讼拖延的影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查和调查,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公开规则和排除证据妨碍规则。
7.保护私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财产。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断发现和纠正侵犯私营企业和企业家个人财产权的不公正和错误案件。建立政府产权纠纷治理的长效机制。
8.完善企业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在制定和实施企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保持政策连续性的稳定性,完善企业相关政策的全过程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相关政策的调整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过渡期,为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和调整时间。政策执行应坚持实事求是,而不是“一刀切”。
9.建立政府廉政绩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合同。建立追究政府失信责任的机制,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律原因导致的政府承诺和合同变更给民营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10、完善舆论引导和示范工作机制。
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述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评和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我们将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研究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专家解释
据央视报道,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尹文泉表示,在金融领域、社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方面,应该说民营企业的准入应该大大放宽。为了消除招标领域的无形壁垒,一些与招标项目无关的资质要求无法制定,一些超出项目实施范围的绩效要求非常具体。
此外,尹文泉表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结构。正确处理投资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理顺劳资关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余永达表示,发展民营企业,特别是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量相对较大,融资能力不足。融资问题的解决将对我国民营企业解决困难或问题起到很大的作用。
另外,余永达说,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改革,不是说我指导你,也不是说我管理你,而是要平等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让它放开手脚,充分发挥创造力。
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9年12月4日,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在促进发展、推动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在新时期,我们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经营环境。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利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平等受法律保护,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使民营经济的创新源泉充分流动,民营企业能够创造充分的生机和活力,为实现“两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注重采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市场秩序规范化;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构建守法合规管理底线。
第二,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深化“分销服务”改革,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对民营企业附加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和定期评估相关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和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和销售。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制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和成品油储运、管道运输等基础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和成品油出口。大幅放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市场准入。上述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应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业务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方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4)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目标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加强优化经营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信用监管和“网上加监管”改革。细化和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完善垄断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重复考评。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和机制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化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取资源要素。
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严格限制。坚持清仓和增量审查并重,不断清理和废止各种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加快清理行业准入、资质标准、行业补贴等与企业性质挂钩的法规和做法。推动产业政策从差异化和选择性向通用化和功能化转变。严格审核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的程序,并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和审核。对各类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的市场主体建立投诉举报和处理响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六)打破招投标的隐性壁垒。对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得设定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绩效门槛。完善招标程序监督和信息公示制度,不以中标企业的性质为由,追究招标责任人对依法完成招标的责任。
第三,改善准确有效的政策环境
(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认真实施大规模减税、减费,实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增加R&D费用扣除、降低社会保障率等政策,大幅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实施企业收费清单制度,清理违法企业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合规活动,加大清理整顿第三方截留减税、减费红利的力度,进一步畅通减税、减费政策传导机制,有效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偷税漏税,避免因税收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八)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体系。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匹配度,支持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和民营企业建立中长期银企关系。完善信用尽职豁免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中落实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政策。加强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贷投放,鼓励银行提前积极满足企业贷款展期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9)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体系。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提高民营企业首次上市和再融资审计效率。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技板块上市。深化创业板和创业板改革,服务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降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门槛。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资产管理产品和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积极参与对民营企业的救助。鼓励通过债务重组共同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营企业债转股。
(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信用支持体系。依托供应链推进票据、订单等动产质押融资,鼓励第三方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申请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付款应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推进抵押、质押登记流程的简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优质民营企业信用提升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民营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启动提升民营企业信用示范项目。开发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增加信任,支持民营企业融资。
(十一)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真实意愿,不得在约定的支付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延长支付期限。加快基金相关立法的及时缴纳,建立拖欠账款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督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违约和失信成本,严肃追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基金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改善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二)完善民营企业执法公正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私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私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诉讼拖延的影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查和调查,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公开规则和排除证据妨碍规则。
(十三)保护私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断发现和纠正侵犯私营企业和企业家个人财产权的不公正和错误案件。建立政府产权纠纷治理的长效机制。
V.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四)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作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企业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明确各自的职权和议事规则。鼓励民营企业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和收入分配制度,推进质量、品牌、财务和营销精细化管理。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各类国家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通过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各级政府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时,应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加快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民营企业开放。确保私营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审查过程。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福利待遇等规定,使科技创新人才顺利流向民营企业。我们将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上平等对待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和重组。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以主营业务为重点,加快转型升级。优化并购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引导中小民营企业走“专业化创新”的发展道路。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组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性,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十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优质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积极参与农村振兴战略。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
第六,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八)引导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生意。营造艰苦创业、工业报国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支持私营企业分神经营。引导民营企业提高战略规划和实施能力,弘扬工匠精神,以产业为中心,以主业为依托,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守法、勤奋、创新、发展的优秀创业精神,注重质量、追求卓越、诚实守信、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服务社会,认真总结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十九)推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管理。民营企业要建立守法合规管理底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维权,切实履行环保、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职责。民营企业走出去要守法合规经营,树立良好形象。
(二十)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尊重信誉,信守承诺,讲求诚信,自觉加强信用管理,及时披露信息。支持民营企业投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口支援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二十一)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民营企业家应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珍惜其社会形象,热爱祖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以遵纪守法和诚信为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新旧职业的交接和有序传承。
第七,建立亲清的政治和商业关系
(二十二)建立规范的政府与企业沟通渠道机制。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以多种方式听取私营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和要求的渠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和人民团体在民营企业与政府的顺畅沟通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团体组织中兼职。
(二十三)完善企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在制定和实施企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保持政策连续性的稳定性,完善企业相关政策的全过程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相关政策的调整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过渡期,为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和调整时间。政策执行应坚持实事求是,而不是“一刀切”。
(二十四)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编制政府服务清单并公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善优质企业救助机制。建立政府服务“好的坏的审查”制度。完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
(二十五)建立政府信用绩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合同。建立追究政府失信责任的机制,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律原因导致的政府承诺和合同变更给民营企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八.组织保证
(二十六)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民营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强化“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领导,支持党,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建创新途径,着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素质和工作覆盖面。
(二十七)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优质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对私营企业家进行政策培训。
(二十八)完善舆论引导和示范工作机制。要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述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评和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我们将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研究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改革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充分认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评估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标题:中央发文力挺民营企业:放开电信、铁路、石油等行业 更提到科创板、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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