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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2日电(记者林立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12月1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疫苗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推进疫苗追溯系统建设的时间表。

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根据通知,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率先完成疫苗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作平台的连接。2020年1月31日前,他们按照规定为合作平台提供了所在省(区、市)疫苗生产、流通和接种全过程的可追溯性信息,以满足疫苗可追溯性的要求。

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通知明确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试点。未参与试点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快可追溯体系建设。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疫苗信息可追溯系统,以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在整个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并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能够被追溯和验证。

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人民日报(2019年12月13日04版)

标题:疫苗追溯体系建设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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