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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会同湖北省银监局、湖北省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发布了《湖北省农村振兴金融服务实施意见》,明确了湖北省农村振兴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促进了湖北省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和农民发展。
《实施意见》结合涉农实体的融资需求和生产特点,提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农业机械抵押、动产质押和政策性融资等产品,丰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子商务等信贷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融资需求。
为发挥多层次、多功能金融市场的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推进优质涉农企业上市、上市和发债,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农业、农村、农民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农村振兴重点工程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债券基金、社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保险基金增加对涉农企业的投资。
为提高农村金融基础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农业金融机构应加快推进农村新兴支付方式的推广,发展农村网上金融服务平台,优化惠农金融服务联络点布局,完善惠农综合金融服务。覆盖面;构建农村“数据库+网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向信用资源转化。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货币政策的导向作用,运用再融资、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村振兴重点领域的信贷供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风险补偿、财政利息补贴、成本补贴等激励政策。
标题:湖北出台实施意见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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