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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王晓

最近,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从制度、机制、监管和行业自律四个方面强化了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部门强化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益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这也是保险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除了发布规范性文件外,从监管部门对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中不难看出,监管部门要求保险机构进一步将保护消费者权益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监管部门强化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指导意见》发布后,各地银监局通过发布风险警示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进一步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

最近,北京和辽宁的银监局都发布了关于处理“高收益”诈骗的风险警告,如保险代理权利保护和承诺全额退保。据悉,在北京、辽宁等地,通过诱导保险消费者办理保单贷款或申请退保等方式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违规行为。保险消费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保单贷款或退保等方式骗取资金,用于购买非保险理财产品,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财务欺诈。事实上,政策性贷款需要支付利息,贷款期限是有限的。如果保单持有人到期未能偿还,他不仅会支付罚息,甚至会因利息之和超过保单剩余现金价值而被保险公司终止,从而失去保险保障功能。一些保险消费者单方面追求高回报。购买非法理财产品后,理财公司“爆炸”和“逃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强化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此外,针对销售人员在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炒停”营销、混淆片面和虚假宣传的普遍现象,天津银监局发布了“为保险消费打开一扇好门”的风险警示。在“开好门”时期,保险销售人员面临着业绩和奖金的双重压力,这很容易导致误导销售行为。例如,在推出分红产品、万能产品等新的寿险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如披露历史高回报率和承诺保证收入,导致误导消费者投保。它给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强化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除了发布相关风险预警外,许多地方银监局和保监局也加大了对金融消费投诉的处理力度,以提高投诉的处理效果。近日,河北省银监局通过整合监管资源,加强了12378热线的建设,加强了投诉处理资源的配置,同时增加了具有专业知识的接线人员,提高了投诉热线的工作效率。此外,对投诉和未决投诉较多的机构进行了重点访谈,敦促保险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双管齐下,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监管部门强化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利不是小事。每一次投诉和处罚都显示出行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弱点,这表明了行业需要前进的方向。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再上新台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加强和统一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标题:监管部门强化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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