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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张达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整体上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不变。同时,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内容在法律草案中得到体现,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得到适当调整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被纳入法律。根据征收过程的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的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完善税目税率表。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纳税人统一表述为在中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单独表述消费品的自用情况。在征税对象和税率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做法,采用《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确定消费税的具体征税对象和税率,明确了国务院调整税率的授权条款。
在计税金额和计税价值的计算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对《条例》中销售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即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的相关对价,包括所有货币或非货币经济利益。在减免税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条例》中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的政策。同时,根据消费税政策调控和税收政策实践的特点,明确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税率表,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不作调整;高端化妆品的生产(进口)税率为15%;除生产(进口)链外,卷烟在批发链征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雪茄生产(进口)的税率为36%;金银珠宝、铂金珠宝以及钻石首饰和钻石首饰在零售部门按5%的税率征税;除了超豪华汽车的生产(进口)税,零售税率为10%。电池和涂料的税率是4%。
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流转税。在实践中,消费税可以成为国家引导消费行为、调整消费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政策工具。《征求意见稿》有助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现代税制建设。同时,增加“授权国务院依法组织相关试点”的内容,也可以推进下一步消费税改革,对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引导地方政府优化经营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现代税制。
标题:消费税立法 总体税负水平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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