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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双11”来得有点早。10月15日,京东宣布“超十亿补贴,1000亿折扣”政策,并将“双十一”开幕时间提前至10月18日,拉开了购物节的第一枪;从10月21日开始,天猫和苏宁也开始了“双十一”活动。
《证券日报》记者登录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发现他们收到了优惠券、全额折扣、扣款、预售、叠加、购物补贴、押金减少、现金返还分享、签到领取优惠券、以及前500名赠送礼品。各种各样的促销方式都令人眼花缭乱。为了获得最低的价格,消费者需要完成“烧脑”的折扣算法,防止一些企业先涨后跌。
监督和规范电子商务推广行为
作为全年电子商务销售的高峰期,把握“双十一”市场秩序已成为“节前”监管的重中之重。
11月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召集品多多多、美团点评、国美在线、小红狐、饥饿、海洋终端等22家家电企业举行行政访谈,督促电商企业规范促销行为。
同日,北京市市场监督局等5个部门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了行政指导,并从平台治理、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管理、产品质量、餐饮管理、保健食品7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了指导。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研讨会”,京东、快手、美团、品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纪昀、Vipshop等20多家家电平台企业与会。
此外,许多市场监管部门最近发布了“双11”网上购物消费警告,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近期网络运行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销售混乱、集中促销中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等。,并强调所有从业人员都应遵守守法、公平竞争、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原则,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绝不使用任何手段吸引注意力或抓边,而单方面追求流量和销售额。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爱富也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一个选择”和“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也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反垄断调查。
消费者需要警惕商业惯例
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注意买什么、买多少和怎么买的同时,他们还需要注意商业推广的常规,避免陷入陷井。
首先,“先涨价后打折”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惯例。住在北京的王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双十一’活动之前,我以353.70元的价格挑选了一套儿童读物。当时店里有活动满100元减20元,然后叠加活动满200元减50元,最后价格是243.7元。我认为“双11”更划算,所以我没有下订单。这两天我打开购物车,这套儿童书的价格涨到了480元,商店是9.3折,叠加平台上满是100元和50元的活动。最后,牌价是244元,而“双十一”活动的价格仍然是0.3元。”
记者在调查“双11”事件时,许多消费者对“先涨价后打折”的现象感到愤怒。
此外,在购买日常用品时,遇到“电子商务独家供应”也是促销惯例之一。一位北京消费者介绍说,他利用“双十一”促销活动,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买了两盒卫生纸。收到货物后,包装和平时在超市买的一样,但是感觉拿起来更轻,用起来更薄。带它去超市比较真的很不一样。我在收到的箱子里找了找,发现了几个小字,上面写着“电子商务专用”。
一些消费者告诉记者,除了卫生纸等日用品外,不同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店的家电差异化供应现象也存在。
另一位消费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去年“双11”早间销售一空的商品表明,第二天原价恢复后,商品是充足的。我希望今年会有更多的诚意和更少的例行公事,并制定一个商家可以接受的促销计划。
一些消费者对上述现象嗤之以鼻:“那些被立即搬走的商品真的应该打折。”
此外,越来越复杂的游戏已经成为消费者批评的地方。为了能有更多的机会打开红包,获得更多的优惠,今年的“双11”互助小组和建筑小组都充满了社交网络。
一些消费者嘲笑说:“我只是想存点钱,结果是‘烧脑子’和‘烧钱’”;也有消费者面对无数的优惠规则叹息说“他们没有奥运技能,不值得双11”!
值得一提的是,“双11”后每年都会有一波退货潮,这是退货的原因之一,除了自己的商品问题。随着后续退货行为的增加,消费者仍然有一个“陷阱”需要防范。据电子商务消费者纠纷调解平台统计,退货等欺诈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快递”谎称包裹丢失,并通过微信向消费者索要赔偿;货到付款欺诈;虚假的客户服务;欺骗汇款欺诈;关于获奖等的谎言。
标题:多地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电商促销行为 消费者需警惕“双11”哪些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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