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林)昨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布了一起非法物业费案件。涉案企业广州和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被要求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被罚款25万元。4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源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广州和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向兰亭玉湖市西区项目收取燃气工程费。经调查,公司前期收取的燃气工程费为4500元/户,自2月6日起,燃气工程费调整为4200元/户。公司向用户公开发放的“钥匙托管函”、“收回物业通知书”和“收回物业付款明细”等通知表明,用户在获得钥匙之前需要支付燃气工程费。但是,双方签订的《兰亭玉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燃气工程费用的金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城市居民新建住宅和燃气工程的安装费计入房价,不加收燃气用户费”。工商部门表示,广州和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做出排斥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以技术手段强行交易。”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工商部门依法处罚:责令广州和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罚款25万元。
编者:于涛
标题:工商:退还所收费用 罚款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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