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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蒋欣欣
目前,普惠金融在中国发展迅速,但这一过程中的高利率趋势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高利率将使低收入群体和穷人承受更重的经济负担,这似乎背离了普惠金融的初衷。今天,我们邀请了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所副所长、原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管理司司长张洪宇教授作为嘉宾,探讨在中国实施低利率普惠金融的可能性。
农村振兴需要大大加强
农村普惠金融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你从事农村政策指导和研究已经这么多年了。你在农村金融方面最大的经验是什么?你认为目前农村最缺乏的是什么?
张洪宇: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方面都有很大的举措和良好的表现。从产品创新的角度来看,普惠金融和农业金融支持的概念正在扩大。有支持各种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安排,为普通农民提供的服务,以及加强农民和使农民受益的贷款项目,为各种新的农业企业实体服务。金融扶贫和农民援助的概念不断更新和发展。从服务创新的角度来看,如何与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命运共同体,走出“最后一公里”,不仅是农民的需要,也是金融部门的需要,金融部门实现了农业效益的提高,在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和富裕农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的成绩应该得到充分肯定。
当前,在农村振兴的背景下,金融支持对农业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普通农民和农业企业实体的信贷可获得性,应努力克服农村金融供求的不平衡、不足和不可持续性。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2018年的调查,一般农民的资金需求满足率只有20%左右,各种新业务实体的资金缺口一般在30%到40%之间,124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的信贷满意度只有70%左右。从这个角度来看,增加包容性农村金融至关重要,这应该是社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农村普惠金融非常重要。你认为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张洪宇:首先,在政策创新方面,政府应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创新机制方面取得成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业和农村需求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有效改善农村地区和农民生活的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给予特别支持和适当奖励。
第二,在服务创新方面,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从业人员向纵深发展,大力发展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形式,创新和发展数字金融,为涉农产品和服务提供同等税收优惠和激励的新型金融服务平台。
第三,在保障条件方面,政府应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从财税等方面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确保金融机构有动力在当地提供普惠金融产品。
用创新方法实现低利率
和可持续包容性金融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包容性金融机构都采用了高利率模式。例如,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高达20%,墨西哥阿兹特克银行的贷款利率高达35%-40%,而中国的小额贷款利率也保持在17%-24%的高水平。你认为普惠金融必须有高利率吗?
张洪宇:目前,许多学者和金融机构认为,只有大幅度提高而不是降低利率,才能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如果降低贷款利率,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意提供贷款,因为借款人大多是低收入群体或穷人,贷款逾期风险较高。因此,普惠金融应该得到更高利率的支持,以弥补高风险和承担高成本。
我个人认为,真正的普惠金融必须解决三个问题:第一,如何让真正需要钱的人借入负担得起的贷款,包括筛选借款人、设定贷款条件和建立风险控制;第二,如何使借钱的人特别,而不是推倒东墙补西墙;第三,如何确保借款人能够很好地借款和还款,包括如何让他负担得起而不是选择违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贷款难”、“贷款贵”、“还款难”的问题。
只有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包容性金融。有很多人需要借钱,但普惠金融不是借钱给每个人。目前的解决方案是用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通常在17%到24%之间。当投入市场,每个人都可以联系,但它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坏账。如果这些贷款超过利率上限,利率甚至达到36%以上,真正的贫困和弱势群体根本负担不起高成本贷款,这就失去了普惠金融的价值和普惠金融原有的社会意义。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你认为以高利率为特征的普惠金融在中国有法律依据吗?
张洪宇:从法律角度看,目前中国监管部门对普惠金融的利率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仅在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
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民间借贷,不适用于通过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正式渠道进行的商业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它应该受到特殊的监管和利率的指导,而不应该通过适用或借用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来进行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普惠金融的利率指引,迫切需要填补空.立法的空白
当然,从目前的市场实践来看,大多数普惠金融机构都面临着较高的成本,基本上依靠高利率收入生存,否则将难以维持。然而,普惠金融有特殊的服务目标,主要针对城市和城镇中的社会弱势群体、穷人和低收入群体。这些特殊群体自己承受不起高利率的负担。如果包容性金融机构仍然收取高利率,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这些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并恶化他们的生活条件。因此,明智的做法是,高利率与包容性金融背道而驰,有必要用创新的方法来实现特殊的理念和目标,从而实现低利率和可持续的包容性金融。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许多人认为普惠金融主要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的。这些金融机构只能靠赚取利息来生存。高利率似乎是自然的事情。你认为这种说法合理吗?
张洪宇: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些道理,但在实践中并不是不可避免的。普惠金融只有一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如接受存款业务,从利息中获益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许多业务是金融衍生服务,这种服务的收费非常低,甚至是免费的。
普惠金融不一定只适合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但一些互联网企业可能更方便提供服务。实践中,许多非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业务,为普惠金融做出了巨大贡献。例如,目前创新的主流——科技公司可以充分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任务,具有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更广的覆盖面和明显的优势。
最近,我刚刚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进行了一次农村改革调查。他们积极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农村改革中创新金融产品。他们推出的“两权”抵押贷款,按照规定的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使之成为农民负担得起、用得其所、用得其所。共发放贷款1718笔,贷款总额8.35亿元,效果良好。此外,越来越为公众所熟悉的蚂蚁金融服务已经拥有4.5亿实名用户,他们不仅可以享受基本的支付服务,还可以享受金融管理、保险、信用和信用信息服务。截至2018年6月底,蚂蚁金服分别为1.9亿、1.7亿和4300万“三农”用户提供了支付、保险和信贷服务。由此可见,普惠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完全开辟利息以外的产业链利润来源,有必要合理引导和限制普惠金融利率。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根据上述例子,有没有包容性的金融机构可以在没有利息的情况下生存和发展?
张洪宇:我认为至少有一种可能性:包容性金融机构可以在不依赖利率和高利率的情况下生存,它们只有通过向农村地区提供包容性金融服务才能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当然,这个机构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首先,大幅降低成本的能力。事实上,互联网公司可以通过金融技术实现审计、贷款和贷后管理的自动化,降低包括人力在内的各种成本,实现轻资产战略,并大大提高效率。
其次,我们必须有一个创新的盈利模式。这种新的盈利模式可以从根本上摆脱对贷款利息的依赖,成为一个真正包容性的金融服务机构。例如,同一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共同的季节特征,对种子、杀虫剂、化肥、农业机械等有相似的需求。,并且在农产品的成熟季节有相同的销售需求,这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并获得议价能力,并且利用这种议价能力与农业生产者和农业购买者进行谈判,从而降低购买农业材料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并获得收入和利润。
防范风险,加强管理
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从农村普惠金融的现状来看,农村信贷风险仍然是高风险。如何有效防止贷款逾期已成为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重中之重。你有什么好建议?
张洪宇:第一,增加非现金供给,以智能手机系统的形式提供贷款,只提供贷款额度,不提供现金,既避免了现金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道德风险。
第二,限制贷款金额,规定一定的信贷条件。根据每个借款人或单位的信贷情况增加信贷额度,不搞“一刀切”的信贷规模,有效避免利用信贷额度进行套利的违法行为。
第三,限制信贷资金的使用。通过信息技术,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杀虫剂、化肥、农业机械、通讯和其他用途,这些都记录在系统中。如果发现借款人违约,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取消或减少信贷。
第四,建立成员合作担保制度,利用熟人的全社会信息优势抵消农户贷款的道德风险。截至2018年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8.6万个,基本上是农村熟人社会自发形成的,覆盖1亿多农民,占全国农民的52%以上。这些合作社的成员都是他们乡镇的熟人,有很高的当地信贷资源。如果将这些合作社作为农民贷款的担保机构,农民贷款的信贷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例如,采用信用违约黑名单制度,一旦成员违约,合作社需要先偿还农民成员。合作社可以要求贷款农民成员通过其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证书或通过要求担保人向合作社提供反担保。违反合同的农民将被列入黑名单,他们将失去获得低息贷款的资格。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对于继续扩大普惠金融试点创新,开创普惠金融新局面,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张洪宇:首先,应将普惠金融利率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并明确利率标准。目前,我国对普惠金融利率没有统一的利率监管,仅由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调整为民间借贷利率,其规范性明显不足。我建议将普惠金融利率纳入国家统一利率监管体系,并规定一定的优惠利率区间,以防止高利贷在民间继续猖獗。
第二,增加低息普惠基金的供给,让更多的穷人和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可靠的信贷资源。我国有许多穷人,需要包容性金融服务的群体非常庞大。为了实现普惠金融服务的大规模覆盖,建议国家通过政策尽快增加低息普惠资金的供给,这也是金融供给方面结构改革的必然要求。
第三,完善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在提高金融包容性时,可负担性也是评估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现行的普惠金融评价指标存在一个重大缺陷,即只关注普惠金融的经济性,而忽略了“惠民”的效果,导致高利率超出了用户的承受范围。因此,《2017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提出,在普惠金融评价指标中加入可承受性指标,主要是指利率负担不超过弱势群体收入的三分之一,以此指标为核心指标,应占整个指标体系的50%左右,这对帮助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40年,但普惠金融的发展仅仅持续了10多年。或许,普惠金融在黎明明正在探索和前进,并将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但我坚信普惠金融将有一个光明的未来。(照片辛克)
标题:低息应成为 我国普惠金融的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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