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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银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和监管”,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上海证券报》从相关渠道获悉,作为2019年实施公司治理监管的一项任务,监管部门将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股权和关联交易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权益违法行为和关联交易利益转移混乱现象。
“扫雷”行动即将开始。股东通过隐瞒实际控制人、隐瞒关系、持股等隐性行为逃避监管审查,寻求对保险公司的控制和支配;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掩盖关联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关联交易资金的利用率“超标”……这些违法技能将随着整改行动的深入而逐渐显现出原形。
机构自查+监管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为两个部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自查自纠和当地银监局的现场检查。检查范围涵盖被检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底的股权状况以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的关联交易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踪和适当扩展。
哪些机构需要自我检查?据了解,银行和保险机构同时检查股权和关联交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自查。
在股权方面,银行和保险机构需要自查的重点包括:股权收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质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具体来说,比如在资金来源方面,银行需要自查是否通过我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向股东提供持股资金,股东是否有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或重大嫌疑;保险机构需要检查投资者是否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使用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股权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得的资金。向保险公司循环出资。
又如,在股东股权质押自查中,银行需要自查是否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以及是否存在大量大股东股权质押;保险机构需要自查是否存在投资者以股权质押方式变相转让股权、股权质押违规等情况。
经过自查自纠,哪些机构将接受监督检查?据了解,银监局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区内机构业务及风险特点,对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同时,重点介绍了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以及整改和问责情况。对于未参与前期检查但存在潜在风险的机构,我们将进行精确选择,重点检查以推进改革。
关联交易多次被列入整改名单
不难发现,关联交易再次成为调查的焦点。
例如,在是否使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息转移方面,银行需要检查是否存在银行间、理财、表外等直接或表外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保险机构需要自查资金运用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调查主要集中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存在通过收购资产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生不良资产来掩盖风险的行为;信托公司是否协助股东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要求、以投资为名筹集资金,或协助股东转移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虚报资产、空转移套利、隐瞒风险等。
关联交易是金融机构常见的业务交易,那么你为什么一再推出监管和重罚?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投资者日益多元化,资金使用渠道不断拓展,关联交易的种类和规模迅速扩大。依法开展关联交易确实有利于提高交易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协同优势、实现规模经济。然而,问题也暴露出来了,关联交易已经从金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演变为今天转移不正当利益的载体和平台。
例如,据业内人士称,在保险管理交易的情况下,根据监管机构的初步调查,大多数保险关联交易都是涉及资金使用的关联交易。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或股权关系隐瞒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比例“超标”等问题。
近年来,许多保险公司纷纷认购一些信托计划,背后隐藏着一系列相关安排。一些保险公司和金融家是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甚至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有关联关系。通过投资信托产品向金融家借钱,这些保险公司已经成为股东和关联方的融资渠道。
暴露内部控制漏洞
关联交易风险逐渐出现的背后,反映了金融机构特别是激进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控制漏洞。然而,监管当局一再对关联交易进行严厉打击,并已明确认识到整顿关联交易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有业内人士指出,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关联交易的一个关键核心是建立关联交易全链监管和审查的问责机制,强化关联交易过程中的问责,落实到具体人。
此外,由于银行、保险和信托的关联交易具有复杂性和交叉性,中国银监会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监管协同的形成,并彻底解决相关违法问题。
标题:大整治来了!监管要查银保信股权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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