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58字,读完约1分钟
(记者郝)市急救中心昨天宣布,120急救费用纳入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今后,当太原市民使用120辆救护车时,发生的部分费用可在市社保大楼市医疗保险中心急救中心窗口报销。
市急救中心医疗保险部部长董琳表示,目前,120名急救人员将向患者家属展示《太原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费用报销通知单》(市医保),该通知单详细规定了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
“因为你因醉酒或打架而住院,你不能享受120报销政策。”董琳强调,当患者或其家属前往市社保大楼报销120项急救费用时,需要提供急诊人员在就诊时出具的人工报销发票和收费清单、患者出院后的出院证明以及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如果病人不打算自己报销,则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对于使用120辆救护车的病人,如果他们在一个月内不幸死亡,其亲属在报销时应提供死亡证明和死者的复印件,以及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特别提醒患者或其家属保留急救人员开具的手工报销发票,因为它详细记录了患者可以报销的项目的金额基数。其中,救护车费、门诊费、院前急救费属于医疗保险丙类收费项目,不能报销;此外,检查费、卫生材料费、检查费、治疗费、抢救费、处置费、吸氧费等。可以按比例报销。如果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患者或代理人可将材料带到社保大楼三楼报销。
编者:于涛
标题:120急救费用纳入市医保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jk/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