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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在《政府投资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依法加强ppp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了ppp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管的关键环节纳入法治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投资体系和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在同一天告诉上海证券交易所,这个通知有三层含义。一是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高ppp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强调依托在线平台对ppp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实施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第三,明确项目资本制度的要求,防止公私合作项目的过度融资和非法融资。
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截至5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中有8979个ppp项目,投资13.55万亿元。它的管理问题不是儿戏。
“本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所有ppp项目都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的要求进行核准、核准或备案。”吴亚平说。
与政府决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自主决定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及政府和企业双方。由于公私伙伴关系项目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其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应由政府研究和批准。因此,所有打算采用ppp模式的项目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只有通过审查的项目才能建设。
除了从常规的技术、经济、投融资等方面对ppp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外,《通知》强调要从政府投资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的比较、项目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ppp模式是否适合项目进行分析论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调,公私伙伴关系项目未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核准、备案、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的,属于非标准项目,不得启动。不得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可行性论证和审查程序。
《通知》还加强了对ppp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查,只有在ppp项目通过实施计划审查后,才能进行社会资本的选择。此外,公开招标应该是选择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我们不能排斥或限制私人资本参与公私伙伴关系项目,消除隐藏的障碍,并确保平等待遇和公平竞争。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重申和细化了《政府投资条例》中有关ppp项目投资的内容。例如,可行性研究应包括采用ppp的必要性论证。对于简单项目,ppp实施计划可以纳入可行性研究;重申项目资金可以转移,但不能收回;所有公私伙伴关系项目都必须纳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和监督平台;严禁设立ppp咨询机构的“短名单”和“机构库”。
标题:发改委要求依法强化PPP投资管理 严防过度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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