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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从7月30日起,航运代理、城市燃气、热力管网、电影院和演出经纪机构将取消中方控制的限制;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准入将进一步放宽;此外,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对外国投资在水产品捕捞和印刷出版物等领域的限制,并继续扩大和开放。
2019年版《鼓励类目录》,包括《国家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分别修订了《外商投资引导类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
首先,鼓励外国投资的领域大大增加。第二,鼓励外资参与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继续把制造业作为鼓励外资的主要方向。国家目录新增或修订项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支持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智能制造业、绿色制造业等领域。在电子信息行业,增加了5g核心组件、集成电路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项目。在设备制造业,新的或改进的项目,如工业机器人(300024,诊断库存),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的关键部件。在现代制药工业中,增加了诸如细胞治疗药物的关键原料和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新项目。在新材料工业中,新的或改进的项目如航空空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第三,鼓励外商投资生产性服务业。第四,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还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2018年中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相应取消。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修订进一步缩短了负面清单的长度,并推出了一系列新的开放措施。其中,外商在华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48个减少到40个,减幅为16.7%;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45个减少到37个,减幅为17.8%。
业内人士表示,负面清单进一步兑现了放开外资在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持股比例的承诺,取消持股比例限制应该只是对外开放的第一步。大多数外国投资者希望未来会有更多的金融部门放开持股比例或提高持股比例上限。负面清单的引入将对中国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标题:两部门: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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