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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耀星)2018年,太原市各金融机构率先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放“金融活水”,2018年前11个月,各金融机构共向太原市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16.2亿元。太原市各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措施促进了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状况的明显改善。
一方面,组织结构更加完善。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基本建立了因地制宜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特许经营,并进一步将服务中心下沉,服务半径扩大到基层和县。同时,金融产品更加丰富。金融机构开发了创新的抵押贷款产品,如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股票权利、仓单、存货和政府订单,以及信用贷款产品,如银行-税务合作、银行-商业合作和银行-信托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推进中小企业贷款“先贷后贷”新模式,将小微企业贷款纳入再融资合格担保和常设贷款机构范围,有效发挥了定向调控和精准滴灌的作用。此外,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减免收费政策,自愿免收抵押评估费、登记费、公证费、贷款承诺费、基金管理费、咨询费、财务咨询费等。一些银行还向私营和小微企业提供特别优惠贷款,利润率为25-50个基点。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将小额贷款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向民营和小微企业传递优惠政策。此外,配套体系更加完善。所有金融机构都在信贷尽职调查、豁免和不容忍方面为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制定了支持规则。通过优化绩效考核和分配特殊激励费用,他们缓解了一线业务人员的困难,提高了他们的贷款热情。
编者:于涛
标题:去年前11个月——我市民营小微获贷51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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