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捍卫自己的权利,消费者协会帮不了你!
我在健身中心拿到了两年的会员卡,但我一次也没去锻炼。当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卡在你使用时会被打开。”然而,几天前,我接到健身中心打来的电话,说卡快到期了。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目瞪口呆,但当她去商场维权时,却被告知办理卡的合同上明确标明了时限。对此,张女士表示遗憾。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建议您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签合同,要多注意双方的责任协议!
这张卡在打开之前就过期了
张女士说,2017年1月5日,她在杭州西关街道宾莱卡健身中心办了一张两年会员卡。当时工作人员说卡是第一次开的,她付了1280元,和对方签了一份"会员合同"。
谁知道,在那年的六月,当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抚养孩子的过程非常忙碌的时候,她忘记了做一张健身卡。几天前,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她,卡即将到期,并要求她尽快使用它。“我生孩子的时候,没人叫我谈健身卡。扔掉它要1280元吗?”为此,张女士特意去了健身中心。
延期被拒绝
到达现场时,张女士意外地发现宾莱卡健身中心已被“Leade Fistment”所取代,店内工作人员表示该卡可以继续使用,但她要求延期和收回该健身卡的请求被拒绝。
“看到卡快到期了,我每天都来健身房,卡里的钱不能花。我能做什么?”张女士沮丧地说。在她提供的健身卡和会员卡合同上,记者注意到卡的背面有“使用说明”中的“请勿中途退卡”字样。合同明确指出“生效日期”为2017年5月,终止日期为2019年4月。
“它也写这些吗?我当时没注意!”这时,张女士后悔自己处理卡片时太粗心了。但是,她认为当时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误导了她,所以她要求延期使用并不过分。
承诺应根据合同计算
像张女士这样的“特殊情况”可以特别处理吗?对此,“领先健身”的客户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领先健身”与去年4月新开的宾莱卡健身中心无关。据他所知,在“宾莱卡”之后,这里也有一个健身中心。
“既然没关系,你为什么要通知张女士尽快使用健身卡?”记者提问,张经理解释说,虽然这两个健身中心互不相干,但他们使用的是同一个电脑系统来维护顾客。至于张女士提出的延长或收回健身卡的要求,他们不能满足,也没有这个义务。“发卡90天以后,即使不使用也算是开卡,合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上面写得很清楚,并有本人签字,表示认可。再说,这个规则在哪个健身中心都是一样的。”张经理还说,即使宾莱卡健身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什么时候用,什么时候开卡”,那也只是口头承诺,最终还是要服从合同。
这种权利保护是困难的
"预付卡消费纠纷后一般很难维权."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预付费消费纠纷逐年增多,办卡风险不小,维权困难是其消费领域的一个痛点。如果消费者需要申请预付卡,最好是双方签订合同,但他们必须仔细阅读条款和条件,在签字确认前仔细核对,否则,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损失。同时,即使经营者自愿停业或逃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也难以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消费者应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记者李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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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于涛
标题:办预付卡,不看合同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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