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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来,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定债转股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下一步进一步推进债转股的一系列措施,提出“下一步是直接面对问题,解决难点问题,重点增加、扩大和提高债转股质量。”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定期召开国务院政策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债转股的最新进展和下一步政策措施。
先看一组最新数据:
1.截至2019年4月底,债转股签约金额达到2.3万亿元,投资达到9095亿元。106家企业和367个项目实施了债转股,优质企业的债转股占总规模的一半以上。
2.实施债转股的行业和地区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交通等26个行业。
3.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已实施254个债转股项目,总金额达4000亿元。其中,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产品等渠道筹集社会资金2500亿元,参与债转股项目。
4.自2017年杠杆率和债务减少以来,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56家央企资产负债率下降,尤其是冶金、火电、建筑等高负债行业。
5.去年实施的定向RRR减债政策为债转股释放了约5000亿美元资金,这极大地促进了债转股。债转股总规模为9095亿元,其中5080亿元将在RRR定向减持后增加。在目标明确的RRR削减之后,债转股以22项新投资支持了私营企业。
6.从传统的债务管理到现在,商业银行都参与了股权管理。在17家商业银行的159个项目中,有87个项目已经向企业派出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实际参与了企业的公司治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强调,这一轮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定债转股不同于此前以政策为导向的债转股。目标企业、债权、价格和条件、筹资、股权管理和退出都由市场参与者通过独立谈判决定。政府不会把名单拉上来,也不会拉拉扯扯。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合适的政策环境。随着各项任务的逐步深化,市场化合法债转股取得积极成效,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提升了优质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了危企债务安全有序处置,深化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债转股推动中央企业降低杠杆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不断推进减杠杆减债工作,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下降趋势,债转股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5.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56家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尤其是冶金、火电、建筑等高负债行业。债务比率大幅下降;自2017年杠杆率和债务减少以来,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黄晓龙表示,总体而言,中国宏观杠杆率相对稳定,过去连续八个季度稳定在250%左右,最近一个季度略有上升,这与gdp平减指数的变化有关。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监管局局长汪海林透露,目前,宝武、中国电力投资公司、CSIC等19家央企与银行等机构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一大批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做出了积极贡献。
汪海林强调,中央企业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不是一次性的变革,而是空的时代变迁,这样企业才能尽快恢复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解决暂时的经营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然而,这一轮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定债转股不仅针对国有企业和中央企业,而且民营企业也可以参与其中。据连介绍,民营企业参与债转股有两个层次: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转化为债转股。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债转股。就私营企业自身的债转股而言,24个企业债转股项目已经落地;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成功案例也很多。如重组后沙钢、德隆钢铁分别持有东北特钢和渤海钢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债转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债转股的力度。”丽安·魏亮说。
解决转换定价市场化问题的四项措施
5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下一步要正视问题,解决困难,努力提高、扩大和改善债转股质量。连在会上透露了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合法债转股的合理定价机制。在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完善国有企业和执行机构的尽职调查豁免措施,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定价的市场化水平。
第二,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市场化合法债转股主力军的作用。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估和薪酬管理体系。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风险权重高、占用资金多的债转股问题。
第三,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合法债转股。依法加强社会资本权益的平等保护。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产管理产品,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投资。依法探索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债转股。
第四,积极推进优质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市场化合法债转股。鼓励在企业集团内部对高杠杆高质量企业和高质量子公司实施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选择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债转股。
第五,推动转制企业完善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推动执行机构成为企业的积极股东,依法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质性参与企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由此可见,定价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和难点,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合法债转股的合理定价机制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连表示,债转股定价目前比较困难,主要是受到一些制度机制和程序的制约。下一步重点是建立机制、拓展平台、简化程序、明确责任,解决债转股定价市场化问题。
具体来说,首先是建立一个市场能够发挥有效作用的机制。上市公司的价格可以指二级股票市场的价格,非上市公司的价格可以指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平价格。二是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从而更好地形成竞争市场。第三,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实现企业决策的自主权。不能审批的,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由企业自主决定。确需审批的,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第四,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确定交易价格,对决策前已客观形成或因市场因素可能形成的损失,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按程序履行法律责任,实施相应的免责条款。
降低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的呼声很高
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角度出发,解决风险权重高、资金占用多、资金来源有限等问题。,是推动债转股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障碍。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的深化债转股的下一步,直接触及了当前的商业痛点。预计接下来将出台许多相关配套政策。”北京某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进行债转股时,股权风险权重是按400%执行的,资金占用仍然比较高,市场也在呼吁进一步降低风险权重。
此外,债转股需要大量长期资金。去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文件,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参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会议再次强调,需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以市场为导向的债转股,支持保险基金等长期资本投资。依法探索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债转股。
根据上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一般是5年以上的中长期项目,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保险基金和公开发行的资本属性相当一致。然而,现有的监管政策对投资债转股有许多障碍。为了鼓励下一步的这种长期资本投资,需要修订一些现有的政策和条例。
标题:市场化债转股落地已近万亿!定向降准作用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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