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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国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联前主席葛华勇3月4日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将向CPPCC提交一份关于信用卡业务独立合法化的提案。葛华勇认为,为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推进信用卡管理机制的转型,允许信用卡业务建立独立法人的信用卡业务主体。
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发行和使用的信用卡总量约为6.7亿张,发放的信用卡总量约为15.3万亿元,分别是10年前的3.6倍和11.3倍。研究发现,随着国内信用支付的快速发展,也存在着金融服务包容性不足、现有信用卡发展模式制约业务发展、部分市场参与机构难以适应当前技术发展、消费习惯和竞争环境变化等问题。
葛华勇表示,目前中国的信用卡业务大多由信用卡部门和银行设立的信用卡中心开展,导致同质化竞争和业务发展受限。允许信用卡业务作为独立法人建立信用卡业务的必要性在于:
一是有利于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大多是“大而全”的综合性银行,具有跨区域发展和多领域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仅在设立分行的地区开展。虽然银行的规模不同,但信用卡在客户基础、业务组织、产品组合和服务内容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导致同质化和过度竞争。
信用卡公司“小而专”的创新发展模式可以激发市场参与者的活力,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扩大服务半径,降低服务成本;通过灵活的决策机制,我们可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
二是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商业银行差异化经营的新模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内部部门运营(信用卡部)、信用卡中心专营(分行级专营机构、独立业务部)等。,但它们在整体上并不完全独立。以信用卡信贷来源为例,仍按照商业银行内部资本转移定价价格向母行借款。融资渠道单一,信贷规模受到母行贷款规模的限制,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也没有与母行建立真正的防火墙。
作为专门的市场机构,独立法人信用卡公司是对现行银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有效补充。可以分层、适度竞争、与现有大、中、小商业银行协调,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从信用卡信贷资金的角度来看,信用卡公司可以以市场化的方式参与资本市场和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融资方式扩大资本来源,与商业银行建立更加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独立承担信用卡业务风险。
三是有利于解决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市场竞争力问题。信用卡业务是一个资本和技术紧密结合的行业。目前,“大智慧云迁移”正在推动信用卡行业从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同时,消费者的需求日益变化,对服务内容和服务体验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此外,支付业务实体的竞争逐渐演变为生态系统的竞争,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支付机构通过开放与合作不断构建自己的生态系统。
信用卡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治理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更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经营战略,其市场行为更加灵活,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
葛华勇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快推进信用卡业务专业化运营试点工作,选择几家合格、有意愿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银行,通过试点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卡公司发展路径,释放信用卡运营商的制度创新潜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金融支付服务。
此外,葛华勇建议对试点信用卡公司进行严格管理,如加强对试点信用卡公司股东资格的审查,对试点信用卡公司与股东进行严格的风险隔离,试点信用卡公司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发展情况。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信用卡公司合规稳健发展。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葛华勇:推动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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