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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证监局局长李秉恒:建议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障缴费比例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秉恒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他将在今年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两项议案。他建议相关部门适当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减轻税负,鼓励上市公司核心骨干积极参与股权激励。他还建议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障缴款的比例。
针对企业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的问题,李秉恒建议相关部门进行社会保障征缴机构改革,并结合供给方的结构改革“降低成本”。第一,继续推进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障率,减轻企业负担,减少企业负担。经营成本,综合考虑企业类型、企业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等多种因素,确定合理费率;第二,根据企业年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工资的差距,实行更灵活的社会保障费率标准。适当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第三,逐步推进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实施,明确政策改革的预期,给企业时间调整缓冲。
李秉恒指出,在实践中,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获得实际收入时适用于激励目标的税率往往在30%以上,根据要求,当股权激励被解除或行使时,必须按照所有解除或行使的股份计算税率。同时,受《公司法》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的限制,年度减持比例不得超过25%。但是,应根据持有或行使的股份总额计算税款。也就是说,在接受股权激励时,激励对象不仅要付出较高的成本通过自筹资金(自有或借贷)获得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而且要在不能通过减持获得收益时承担通过自筹资金全额持有或行使股票的税收。这种税收待遇模式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机制不能充分发挥激励功能,不能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背离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初衷。
因此,李秉恒建议相关部门适当调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一是根据“产权转让收入”项目,对个人因就业和受雇从上市公司获得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收入进行调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固定税率;第二,参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处理政策,调整纳税时间,个人转让股权时纳税。为减轻税负,鼓励上市公司核心骨干积极参与股权激励,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李秉恒:建议适当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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