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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金融7月8日,记者从天研查了解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89,542元,案件号为(2020)京0107至3946。
据公开信息,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法定代表人张玲,注册资本8亿元。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建筑材料、机电设备、装饰材料、日用杂品、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家具等。
天研查股东信息显示,北京卡斯特尔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物美科技集团的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7.01%;西藏艾奇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9%。
此前,有报道称,物美集团计划明年在香港上市融资10亿至20亿美元(约合78亿至156亿港元)。
标题:物美科技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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