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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戴
信用保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实现“弯道超车”的非汽车保险类型之一,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助推器”,近年来发展迅速。信用担保保险在网上贷款领域的应用较为普遍,伴随而来的信用风险导致保险公司频频“踩雷”。
在这种背景下,信用担保保险(以下简称“信用担保”)业务需要强有力的监管。据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产保险司近日向各银监局和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重点关注信用保险业务。它分为“融资信用保险业务”和“一般信用保险业务”,对前者提出了更高的资格要求,也扩大了信用保险业务和与新风保险相匹配的信用保险业务的业务禁区
旨在加强信用保险的风险控制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成为信用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中国的信用保险业务形式多样,特别是与互联网结合后,信用保险嵌入各种场景,为消费者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险、企业贷款保险和个人消费贷款保护,覆盖多个领域和行业。统计显示,中国的信用保险保费规模(不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从2008年的8.14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692.07亿元。
消费金融业务的兴起给信用保险带来了新的亮点,但也积累了许多潜在的风险。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风险控制技术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催生了各种欺诈和贷款欺诈的方法和技术,这对保险公司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7年《信用担保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颁布后,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风险,监管部门近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对此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之一在于提高了“融资信用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门槛。
所谓融资信用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在债务融资中为债务人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用保险业务。《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最近两个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9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80%,经营非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这两个指标分别为75%和150%。此外,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承保限额也有所降低。除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开展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承保限额已从以前的最高10倍降至4倍净资产。
信用保险业务是小微企业融资和信用增级的重要工具。《征求意见稿》也考虑到鼓励小微企业融资,规定小微企业在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中承销的贷款余额达到40%以上,承销倍数上限可提高到6倍。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从事融资性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建立涵盖保险前风险审查和保险后监控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并应具备独立审查和监控履约责任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并需要访问中国人民银行的信用信息系统。
有分析师指出,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保险公司需要有独立的机房、专门的管控和安全管理人员等。目前,只有少数保险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点。这项新规定将有助于信用保险业务降低审查成本和贷后成本,提高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定价水平,并间接有助于普惠金融。
扩大信用保险业务的“负面清单”
除了对信用保险业务的业务资格要求更加严格外,信用保险业务的限制范围也有所扩大。征求意见稿中,有六项融资业务不能承销。“金融衍生品业务”作为一个新项目列入。
毕马威风险咨询总监刘浩宇向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解释说,金融衍生品相对复杂,对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远远超过常规业务。因此,设立该条款的初衷是降低保险产品的复杂性,突出保障功能,同时也限制了风险控制能力弱的保险企业进入高风险业务领域,有利于控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
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对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的“不存在的业务行为”做出了新的改变。增加了追偿和追偿的内容,并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追偿和追偿工作。对于外包代收,保险公司应与代收机构制定业务合作规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代收机构业务行为的管理。同时,新规定要求,如果被保险人是自然人,保险公司将不能开展融资信用保险业务。以前的要求是,如果自然人贷款(借款)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保险企业不能承保。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合作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合作机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促销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所谓合作机构,是指在信用保险业务的相关环节,如营销客户获取、风险审计、催收和回收等方面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机构。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应制定合作机构管理制度,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在与合作机构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潜在风险和违法行为的合作机构应及时终止合作;加强对合作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合作机构对销售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应当建立并公开举报合作机构经营行为的投诉处理机制。
许多保险公司都面临着“踩雷”的压力
近年来,由于车险红利的消退,财产保险公司整体保费增长面临压力,2018年同比增长11.6%,而非车险的信用保险业务增长强劲,同比增长69%。虽然目前它在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但仍有望成为财产保险公司的新的驱动力。
对于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来说,不同的风险管理水平导致不同的业务发展效果。平安财险、平安保险等。是较早进入消费金融信用保险领域的企业,在行业中表现突出。另外,由于一些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在信用风险增加的环境下,信用保险业务也给它们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据记者观察,在过去两年中,参与p2p网上借贷业务的10家保险公司中,有6家在2018年出现承保亏损,最高亏损超过3亿元。例如,浙商财险因“侨兴私债”逾期事件而遭受20亿元的巨额损失。
“过去几年,网上贷款平台对保险有着强烈的需求。一些希望依靠非汽车保险业务带动保险业务增长,但风险控制或承保能力较弱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涉足信用保险业务。”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这些公司对承保项目审查不严,当信用风险事件发生时,他们承保的履约保证保险可能会遭遇巨额赔偿,保险公司将面临巨额赔偿,导致损失和偿付能力下降,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大压力。因此,对于绝大多数不具备风险控制能力的公司,建议谨慎介入相关业务。
信用保险业务是一个蓝海领域,有许多细分市场值得深入挖掘,但风险控制永远是第一位的。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表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业务时,应做好信用价值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的匹配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合适的匹配数据,以控制成本和支付费用。通盾科技发布的《信用担保保险白皮书》也指出,风险控制将是信用担保业务盈利的关键。高质量的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降低资产的逾期率,从而大大降低逾期资产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催收成本。
标题:剑指风控软肋 信保新规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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