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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7月29日电(记者桑彤)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税务机关宣布,将从8月1日起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实行统一的“一次违法不处罚”清单,统一申报、开票等事项的处罚和裁量标准。这是税务部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长三角联合发布的长三角地区轻微税收违法行为“首罚不罚”名单,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设置保管账簿、未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票等18项“首罚不罚”内容。
对于上述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小、容易纠正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在一年内第一次违法,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不会造成不良后果,也不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
同时,首次颁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发票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了跨省市税收执法的裁量基准,实现了该地区“一个执法标尺、一个处罚标准、一个行为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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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三角将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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