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27字,读完约14分钟
“你盯着别人的兴趣,别人却盯着你的校长。”银行一年一亿元存款的最高利率是多少?除了现有的存款利息之外,还有一些基金经纪人承诺每年增加3.55%的利率,但秘密地将存款从贷款中转出,并从中套利。
“贴现存款”欺骗了许多储户,上市公司也不例外。近日,九桂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桂酒业”,深证000799)披露,该公司最近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赔偿(含利息)共计7194.12万元。原因是之前存入银行账户的1亿元被几名犯罪嫌疑人转移。
在储蓄的压力下,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的“贴现存款”一度在银行中非常流行。当谈到现金流量充裕、缺乏合适的融资渠道的白酒企业时,双方“意见一致”,但他们都是欺诈团伙的目标。
“异地卖酒”已经演变成地下融资
根据新披露的二审民事判决,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与九桂酒业公司对盗窃人民币1亿元存款的原因针锋相对。
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对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指出,本案是九桂酒业公司为获取高额融资利息,以“购酒保证金”名义参与的非法金融活动。九桂酒业辩称,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开立的账户中存入的1亿元人民币,意在通过经销商罗某开拓华东市场,从而在满足罗某的仓储要求之前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异地寄存卖酒”模式曾经风行一时,是经销商与葡萄酒企业之间签订的一种商业营销模式。也就是说,葡萄酒公司承诺将其存款存入经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而经销商购买一定数量的高档葡萄酒,并将其贴现给葡萄酒公司。除了白酒,泸州老窖和洋河股份有限公司也因“异地卖酒”而有巨额存款和一起失踪案。
从表面上看,葡萄酒公司上市时可以获得贴现利息,银行可以获得高额存款,这似乎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但是经销商可以直接买卖葡萄酒,所以为什么要费心甚至支付额外的利息呢?
回顾过去,事件的起因是一份书面协议。
2013年11月,南京金雅君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雅君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罗某作为经销商,找到九桂酒业供销公司总经理郝某,提出“异地存酒”方式,并签订协议。
协议规定九桂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的华丰路支行存款1亿元,为期一年,不得提前支取,存款利息由银行支付;相应地,金亚洲公司要购买600万元的酒类产品,并支付355万元的存贷款利差、290万元的固定利息和16.5%的利息折让。
贴现存款是指在原银行利息之外,根据存款金额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贴现存款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然而,在存钱的压力下,一些银行往往对贴现存款的风险视而不见,甚至铤而走险。
对于九桂酒,你从签署1亿元定金合同中得到什么?九桂酒不仅可以获得290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还可以获得355万元的额外存贷款利差,并成功销售产品600万元(按2013年财务报告显示的九桂酒85.28%的毛利率计算,毛利超过500万元)。价格是该笔存款必须存入罗指定的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一年内不得提前支取。
事实上,罗为了以更高的利率将1亿元人民币转让给第三方支付了这么多。根据判决,罗认定浙江皎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皎然公司)的大股东寿谋将急需用钱。
2013年11月中旬的一天,有人介绍罗某与首谋江谈贴现利息。寿谋将这一亿元存款是否“不晴”以及能否使用的问题问了罗,得到了罗的肯定答复。罗提出,除正常银行利息外,“贴现方”还应支付16.5%的贴现利息,包括存贷款利差、买酒款和给罗的中介费。
在与九桂酒接触的同时,罗某和寿谋将也找到了分公司总裁策划。罗某等到了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行长方某的办公室,与方某就九桂酒业公司开户事宜进行了洽谈,并告知方某“1亿元存款后转出使用”。
2013年底,九归酒业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开立账户,存款总额1亿元。然而,2013年12月,酒鬼酒发现一些犯罪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三次转移了3500万元、3500万元和3000万元..
酒鬼酒发现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案对当年九桂酒的表现产生了严重影响。2013年,九桂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0%以上,由盈利转为亏损。
通过对该案例信息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存款+购酒+贴现利息”是一种简单易用的商业模式。根据本案判决的相关信息披露,由于“贴现存款”处于灰色地带,基金经纪公司以购买葡萄酒的贴现存款为诱饵,骗取了九桂酒的信任,然后将1亿元存款转出用于高息借贷。
基金经纪人转手赚取了695万元的中介费
调查机构提取的罗某与寿谋江签署的存款协议,用以证明双方同意罗某安排出资人在寿谋江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开立账户,银行应予以协助。首谋江向罗某支付16.5%的贴现利息,罗某保证出资人不会提前支取存款、质押、转账、挂失、查询或开通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即“六个承诺”),同年12月5日,罗某与首谋江修改存款协议,贴现率由16.5%改为19.4%。
根据判决,寿谋将提出:“本案我与罗有合同,罗与酒类供销公司也有合同。”酒类供销公司违约,不构成欺诈;如果先有非法融资合同,然后支付酒厂利息,就会有1亿元资金到指定银行。如果不允许使用(1亿元押金),为什么要付给酒厂1940万元的利息?”
据悉,犯罪嫌疑人首谋江将1亿元存款成功转移给焦然公司后,根据协议合同支付了19.4%的折扣率(即1940万元),主要包括向酒鬼酒公司支付定期利息和酒钱890万元,向罗某支付存贷款利息差额355万元和代理费695万元。换句话说,作为一名资金经纪人,罗转手就赚了695万元的中介费。
在如何从银行盗取1亿元存款的问题上,犯罪嫌疑人打了一个“偷印”。
根据判决,酒鬼酒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派财务人员赵到杭州办理加盖授权委托书的开户手续。
由于酒鬼酒公司的印章在赵手里,为了转出1亿元的定金,按照事先计划好的方案,第二天早上,罗和赵去西湖游玩,而守谋江则紧随其后开车。罗陪赵游览西湖,赵的盖有九桂酒业公司印章的女包被放在车上时,寿谋将九桂酒业公司的印章从车上偷走,立即赶到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并在唐默星出具的银行购买证明委托书上加盖了九桂酒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但在填写《购货凭证授权委托书》时,唐和寿都不知道九归酒业公司的账号。这时,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的出纳沈将酒鬼酒公司的账号告诉了唐默星,唐默星填写了《购货凭证授权委托书》交给了沈。
沈在办理业务时,接到我行会计总监的电话,要求沈不要将《结算业务申请书》卖给唐默星,因为她没有拿到《九桂酒公司开户授权书》。分行行长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告诉沈,委托书是亲自签署的,所以沈将一(25)份结算业务申请书卖给了唐默星。
唐默星将《结算业务申请书》交给寿莫江,并加盖九桂酒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然后,寿莫强开车回到凯悦酒店的停车场,把偷来的封条放回赵的包里。
游览西湖后,赵到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办理手续。在签署的《开户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根据唐默星的要求,方没有告诉赵唐默星购买了《结算业务申请书》。
两天后,唐默星带着加盖九桂酒业公司预留印鉴的“结算业务申请书”来到农行华丰路支行,将九桂酒业公司账户内的1亿元人民币分三次划入首牟河焦然实业账户。
除利息补贴1,940万元和剩余的8,060万元外,首谋江继续向其他公司和个人发放贷款,其中部分用于支付受益费,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个人所欠债务,以及自用和转贷给他人。
大约一个月后,“赃款”被发现。2014年1月3日,九桂酒业公司电话联系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要求发送对账单。同月6日,酒鬼酒公司收到对账单,发现账户上只剩下1176.03元,事件立即发生。
根据本案有关文件,本案被告人姜、方、罗、唐默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十一年。
“内外勾结”被盗,银行失误是根本原因
据判决书披露,事发后,公安机关从首莫江基金中追回96.13万元;向方追回资金143万元;从罗某处追回资金540.98万元,追回酒款558.29万元。此外,首谋江还支付了酒鬼酒公司定期存款利息290万元的差额,并向酒鬼酒公司返还100万元;罗还支付了酒鬼酒公司355万元的存贷款利差。从1亿元存款中回收4066.33万元。
一审判决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向原告九桂酒类供销公司支付人民币5933.67万元,并与被告寿磨江、陈培明、唐默星、罗某、郭贤斌共同承担利息损失。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在上诉请求中指出,本案是以“购买酒类存款”为名,以获取融资和高利率为目的的非法金融活动,并向首谋江等人作出了“六不承诺”。放弃支付密码、电子余额对账、网上银行对账等功能。,没有开通短信通知,也没有在当面盖章的当天加盖“授权委托书”,以便财务人员单独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九桂酒回应称,公司不知道资金被盗,从未做出“六不承诺”,对存款的使用也没有采取放任态度。此外,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在开户、销售凭证和转账等方面也存在失误。方始终以行长的身份、权威和对银行业务的熟悉,积极提出建议,协调关系。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行长的方某,知道首谋江等人欲骗取九桂酒业公司的存款,仍利用其行长职务之便,积极参与盗窃存款。虽然他参与盗窃存款不是工作授权行为,但他未能履行职责和利用其行长身份是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的过错。
此外,判决指出,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没有风险防范意识,对大额可疑交易没有及时警惕:如唐默星不知道账号,大量资金频繁进出,账户持有人短时间内与转让人不同。各种迹象都会引起正常人的怀疑,但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柜台人员未能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得逞。
综上所述,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存在故障,这是本案的根本原因。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的非法开户行为导致账户被提前激活,满足了采购结算业务申请应在三天后激活的条件。账户信息的泄露有助于结算业务申请的顺利销售,最终导致酒鬼酒公司的存款被盗。虽然九归酒业公司的印章被盗,但在此案中并无期待。因此,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侵犯了酒鬼酒公司的资本权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终审判决指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寿莫江、唐默星、罗某等人共同赔偿九桂酒业供销有限公司人民币5933.67万元及利息。
根据九桂酒业公司的公告,中国农业银行华丰路支行已履行判决并支付赔偿金(含利息)人民币7,194.12元。九桂酒业供销有限公司最近收到湘西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赔偿,此案已经结案。加上之前回收的4066.33万元,共回收1.126亿元。
盗窃“贴现存款”的案件经常发生
除了白酒,泸州老窖和洋河股份有限公司也因“异地卖酒”而有巨额存款和一起失踪案。
2014年10月,泸州老窖宣布农行长沙辛颖支行1.5亿元定期存款失踪。
最初,泸州老窖推出了“资源交换”业务,定期向银行存入5000万元人民币,为期一年。合作银行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利率向泸州老窖支付利息,先购后存。每5000万元的押金相当于600多万元的酒。合作银行必须保证存款的安全,并承诺一年内不查询存款情况。
根据判决,四名犯罪嫌疑人为了盗取保证金,使用了伪造购销合同、伪造泸州老窖公司和银行的印章、伪造银行存单等一系列手段。,骗取泸州老窖公司1亿多元银行存款,用于贷款和购买房产牟利。
根据洋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度报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苏九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解放路支行有1亿元的储蓄存款,储蓄账户余额仅为3.37万元。此外,同一个苏九集团贸易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封豪德支行储蓄3000万元,储蓄账户余额仅为669.4万元。综上所述,洋河子公司损失存款1.23亿元,总计1.3亿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主任潘和林指出,“现实情况是,所谓的存卖酒往往被用作其他企业获取高额贴息的信贷资源,因此‘存卖酒’成为葡萄酒企业的一种流行。”
白酒行业专家肖表示,通过银行存款卖酒是白酒行业的普遍现象。银行从酒类公司提取存款,同时帮助酒类公司销售酒类。然而,由于银行吸收存款的压力越来越大,一些银行还将白酒企业的存款与小额贷款公司一起提取,以提供更高的存款利息,这也意味着白酒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和央行在《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差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设定高利率,不得设立专门账户向存款人支付高利率。
贴现存款分为阳光贴现和非阳光贴现。储户的资金总是存入自己的账户,称为阳光贴现;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为了获得资金,在资金经纪人的帮助下,支付高额利息提取存款,并配合内部人员设立存款使用,这就是所谓的非阳光贴现。由此可见,非阳光贴现存款本质上是一种企业融资贷款。
回顾酒鬼酒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案例,“六不承诺”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一位银行内部人士指出,“对于非阳光贴现存款,银行将要求在存期内不得提前支取资金。”在许多情况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通知等。不允许,甚至审计也不允许。因此,存款人不能在存款到期前自由控制存款,不能知道其账户的变化,也不能保证其安全。”
近年来,由非阳光贴现存款引发的存款人存款“神秘失踪”案件频频发生,从热钱较多的江浙省,到全国各地,从省会城市到小县城,国有银行也参与其中。
从存款A贴现存款失踪案来看,大部分是不合格的贷款企业骗取存款人资金而产生的,而银行的一些“内鬼”则利用内部控制漏洞,积极配合企业骗取存款人资金,导致存款人资金的诈骗和损失,滋生了许多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地方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莫开伟表示,从原来的银行秘密支付贴现存款到企业支付贴现存款,银行巧妙地实现了存款成本的转移,而企业获得了贷款,形成了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银行、员工和资金经纪人都得到了好处,似乎很开心。但与此同时,它也为资质差、别有用心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骗钱”的渠道。
标题:1亿元存款被盗!这家支行行长"内外勾结",资金掮客转手大赚695万,"贴息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4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