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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王鸿)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十项措施:增强为创业板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识,顺利推进依法保障改革,依法增加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田利辉:最高法出台司法保障意见 落实“双区”建设 护航创业板改革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田表示,《意见》的出台,认真落实了推进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业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更好地为创业板改革试验场保驾护航。

田利辉:最高法出台司法保障意见 落实“双区”建设 护航创业板改革

田表示,《意见》立足于司法审判职能,落实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妥善处理创业板股票增值的新旧划分和与登记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相关的证券纠纷新情况新问题,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任务, 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加快形成融资功能齐全、基础体系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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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不仅指出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而且承认创业板改革是一项存量与增量的联动改革,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创业板改革新旧制度的衔接田表示,《意见》还充分尊重和保障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依法实施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要求法院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与此同时,《意见》促进了保障安全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特别代表的诉讼程序稳定且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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