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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郝)据市卫生计生委介绍,近日,我市发布的《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实施了职工生育期间奖励和延长产假的待遇。
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延长产假60天的奖励。
我市存在参保职工产假延长待遇不能得到奖励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做出了努力协调。在这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职工延长产假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在全市形成鼓励生育的政策氛围,完善二孩综合扶持政策。
细则还明确规定,参保女职工和参保城乡女居民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和长期节育证不再与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批和支付等事项挂钩,简化了办理程序,优化了办理程序。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首次发文明确落实职工延长产假期间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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