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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秋实报道,8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产保险”)的行政处罚决定。紫金财产保险公司因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违反《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的规定,被罚款30万元,并对两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和10万元及6万元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紫金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保险及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长期为负。同时,紫金P&C湖南分公司长期以来保险和车险准备金不足。此外,紫金财产保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对湖南省分行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了手工调整。
标题:紫金财险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遭银保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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