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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决定,能源行业专家认为,与以往的燃煤电价联动机制相比,“基准价格+波动”新机制不仅考虑了煤炭价格变化因素,还考虑了电力供需情况,更符合电力市场改革的要求。明年暂不浮动的决定,以及一般工商电价只会降而不会升,将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快建立以改革为手段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燃煤电价联动机制,将现行上网电价基准机制改为“基准价格+波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格根据各地现行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确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幅度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确定。通过谈判或投标,但明年暂时不会上涨。特别是要确保一般工商业的平均关税只会下降。同时,居民、农业等民生领域继续执行现行目录价格,确保稳定。
"这次发布的计划总体上是谨慎的,但具有可操作性."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600617)政策研究所所长林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基准价格是根据各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基准确定的,浮动幅度不超过10%上下,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如果降得太多,将直接影响发电企业的利益。
林还表示,会议要求确保一般工商行业的平均电价不涨不降,继续执行现行的民生用电目录电价,这意味着重工业企业将受到主要影响。虽然新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相对谨慎,但价格可以浮动,这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大进步。
根据瑞银证券(UBS Securities)的报告,将目前的基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格+波动”的市场化机制,将对燃煤发电企业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而对太阳能(000591,股票咨询)和风力发电的影响将是有限和中性的。
标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明年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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