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涛通讯员金卫东)今年是我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的第二年,也是出租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一年。昨日,记者从市客运办了解到,从1月21日起,我市将对非法经营出租车实施新的处罚标准,处罚力度将更大,其中兜圈和讨价还价三次将吊销驾驶资格证书。
今后首次对确认拒绝携带、争夺客户、甩掉客户的将给予三天停业整顿的处罚,200元的行政罚款,并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除10分;第二次暂停服务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三次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书。
对于走弯路和讨价还价的行为,首次发现公司被给予三天停业整顿、200元行政罚款、5分服务质量信用评估的处罚;第二次暂停服务7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第三次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书。
在出租汽车停车场、车站或专用等候区周围违章停车的,第一次行政罚款50元,服务质量考核扣3分;第二次停工整改1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第三次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书。
未按规定携带操作证和资质证书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行业规定着装的;饮食、吸烟和操作中使用通讯设备;未能保持车辆设施完好无损;破坏、损坏和擅自拆卸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设施和设备也将按新标准进行处罚。
春节前,我市将对出租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容量、外观、运营设施和安全性能。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该检查将“点亮”车辆,一个是顶灯,另一个是车身。
市客运办工作人员表示,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驾驶员资格证书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在3分以下的,应当自得分在3分以下之日起15日内,到资质管理档案所在地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接受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并持培训合格证办理清算和记分手续。
编者:于涛
标题:太原市对违规出租车处罚有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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