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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岳)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昨日,记者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区获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办法》正式实施。区内企业、中试基地和R&D机构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项目单位申报支持,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15%,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专项用于仪器设备采购和人才引进补贴。

最高300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办法》在资金支持方面的主要内容是:综合改革区每年选择一批由企业、试点基地和R&D机构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单位申报不超过总投资的15%,最高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专项用于仪器设备采购和人才引进补贴;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通过“一个案例、一个讨论”、“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等方式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对新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且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区内企业通过示范区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购买区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区内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和实际支付金额,奖励单项科技成果100万元。在办公及生产用房方面,对符合综合改革区产业发展要求的国内外优秀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改造,综合改革区可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R&D及生产用房,其中1000平方米以内免租金,超租金减半。在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方面,支持本地区企业自主开发生产首批国家、省、区支持的重大技术装备。设备制造企业投保、设备用户受益的第一次重大技术设备综合保险,按实际投保年保费的3%和80%的上限补贴实际保费,单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最高300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编者:于涛

标题:最高3000万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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