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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截至今年2月底,我市共有1321人到不同省份就医,1209人办理了出院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总额为32,071,920.48元,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17,681,305.92元。为了让读者了解各地的医疗情况,记者采访了市医保的相关工作人员,对热点问题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我市跨省异地统筹支付超千万

问:不同省份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是多少?答:在太原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不同省份办理了医疗登记注册后,在中国山西省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下简称跨省),已在不同省份开设了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对于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支付需要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问:目前,谁可以在不同省份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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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情况有四种:退休后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的;异地居住且符合太原市相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异地派驻,符合太原市有关规定;符合太原市相关转诊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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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现跨省、跨地医疗直接结算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参保状态正常,跨省、跨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按太原市相关规定办理;持有社会保障卡,卡况正常,信息完整准确,能够正常使用;医疗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已在全国不同省份开通了医疗直接结算业务,医疗场所相关业务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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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不同省份直接解决医疗问题需要哪些步骤?

答:首先,要办理异地跨省就医登记。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异地居住的人员,跨省医疗登记的相关业务按照太原市相关业务规定办理。登记信息是享受不同省份医疗待遇直接结算的基本信息。此后,如需变更外省或其他相关内容,跨省医疗登记变更的相关业务按照太原市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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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省医务人员,跨省病案登记的相关业务按照太原市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异地办理跨省医疗登记的参保人员只能在医疗登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如需再次转院或住院,应按照太原市相关业务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并予以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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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持医疗机构要求的社会保障卡、相关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按照医疗机构的医疗程序和服务规范,在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住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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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场所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场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要求,识别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确认相关信息,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医疗场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日常医疗费用的具体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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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出院时,应认真审核住院费用清单,确认住院费用无误后,用社保卡到就诊的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

问:如果被保险单位拖欠款项,我该怎么办?

答:办理出院手续时,如被保险单位或被保险人未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或被保险单位或被保险人被列入黑名单等。,参保人需先支付本次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机构上传,然后返回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们的记者张勇

我市跨省异地统筹支付超千万

编者:于涛

标题:我市跨省异地统筹支付超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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