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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据央行网站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支持抗击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生效。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和宣传的资质要求。市场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格,才能自行或委托他人开展金融营销和宣传活动。二是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金融营销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推进辖区内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和金融违法营销宣传活动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的行为规范,从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的管理和行为要求方面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经营者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对非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有关问题时表示,《通知》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管标准,促使市场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金融营销宣传,对于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关于金融营销宣传主体资格的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依法从事金融或金融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允许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在营业执照范围外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此外,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和宣传活动。然而,信息发布平台、媒体等。接受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的委托,但为其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除外。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规范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一方面,它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机制和监控机制,加强业务伙伴的金融合作。监督营销宣传行为;另一方面,一些民众强烈反映的不正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被明令禁止。
标题:央行等四部门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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