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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务违约经常触动市场神经。为了预防和化解风险,监管措施正在加快。12月24日,在“债券纠纷案件审理座谈会”(以下简称“座谈会”)上,央行副行长刘国强透露,即将发布由央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关于企业信用债券违约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同时,会议重点关注加强市场型违约债权转让,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压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也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将发布处置信用债券违约的规定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单位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债券纠纷案件审理座谈会,提出加强债券市场法治建设的要求。
随着债券违约事件的频繁发生,如何规范处置已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因此,研讨会还重点对违约债权的转让和处置机制进行了规划和讨论。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要在不断完善中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协调地方政府形成合力,支持市场机构综合运用债务重组和破产重组,加强违约债权市场化转让,化解股票风险。
从处置措施来看,刘国强提出构建多层次违约纠纷解决机制,继续丰富市场化处置方式,完善组织支撑体系,完善公司债券交易机制。他强调,目前,中国社会融资规模与经济需求基本匹配。现阶段,要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必须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推进市场清算,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中的作用。
此外,刘国强还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市场化和法制化水平。他透露,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处置违约企业信用债券的通知》即将发布。
会议除了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外,还提出了债券市场法治建设的几个重点发展方向,包括推动出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条例,协调修订几项司法法规;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改善债券市场发展环境;畅通法律渠道,加快债券风险处置;着力解决债券发行和交易的制度缺陷;推进依法有序处置僵尸企业;畅通债券投资者司法救济渠道,降低投资者诉讼权利保护成本;处理债券违约时要注意公平原则。
年内,共有176宗债券违约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接近100万亿元,其中企业信用债券超过20万亿元,居世界第二位。然而,在巨大的规模下,信用风险的正常化已经成为债券市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受市场环境和企业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债券违约频繁发生。
风能数据显示,今年有176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达1415.28亿元,创下新高。回顾过去,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债券违约现象有所增加。风能数据显示,2017年有34只债券违约,涉及金额312.49亿元。截至2018年,全年共发生125起债券违约事件,违约金额达到1209.61亿元。这两个数字在2019年仍在上升。
目前,债券违约的主体是民营企业。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所所长王红英表示,民营企业违约的根本原因仍然是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这导致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所弱化,主要表现在终端产品市场疲软、应收账款增加、现金流紧张等方面。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企业偿付能力的下降。
东北证券(000686)研究部主任傅立春指出,在出台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金融政策之前,一些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借新还旧来维持生计。然而,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公平交易的打破,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从隐性变为显性。
《北京商报》记者今天注意到,处置违约债券的监管办法一直在不断探索。《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指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关于在上市期间为特定债券提供转让和结算服务的通知》,对特定债券(如违约债券)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格性和信息披露作出安排。一些分析师告诉记者,违约转移服务有助于债券违约责任风险的转移和交易,也为股票和增量债券的潜在违约风险提供了一个缓冲窗口。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需要压缩
值得注意的是,在债券违约数量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务甚至欺诈发行、中介机构失职等违法行为,给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易会满在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让违规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此外,《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除了对信用债券违约处置的规定外,对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也在逐步到位。12月20日,央行官方网站披露,为规范企业信用债券信息披露,促进企业信用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央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企业信用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社会意见。《办法》不仅要求企业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还详细描述了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及其职责。
《办法》要求,为债券发行、交易和期限管理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并对企业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必要的验证。
《办法》从监管和法律责任的角度提出,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债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企业提供信息披露服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题:规模创新高 信用债违约处置规定发布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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