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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的通知》,规定发行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债券,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发行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债券。根据规定,债券发行的利率或价格应通过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或暗箱操作,不得通过代理或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利益相关者转移利益,不得向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资助,不得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相关债券认购,是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相关认购情况。
三、主承销商应在发行后对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充分核查,并在承销总结报告中出具核查意见。
第四,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其承销的债券认购时,应公平报价,遵守程序,在发行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分离。
第五,如所有市场参与者及相关人员违反本通知,本所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介绍,此举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维护债券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标题:沪深交易所:发行人不得在发行环节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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