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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一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名单,中国也将有自己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11月26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12月11日。这是继2018年11月“党和两次会议”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第一个配套细则。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规模庞大,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风向标的角色。识别和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有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金融风险。评估方法是评估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基本准则,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倒”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赢得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战役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助于识别对中国金融体系有系统性影响的银行,提高中国系统性重要银行识别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促进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稳健运行。
要点1:符合国际监管趋势
2018年11月27日,“一党两会”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监管和处置做出了总体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被视为中国防止金融机构“太大而不能倒”的一种重型武器。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因其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性强而在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如果出现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危机发生后,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的情况,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复杂的金融机构由于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高度关联,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位置,这对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为识别、监管和处置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明确政策方向并做出制度安排。
事实上,众所周知,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27个成员国中,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自己的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名单和监管措施,而中国在这方面的探索进展相对缓慢。因此,一些银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该指引的颁布不仅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也是为了弥补这一重要监管体系的缺陷,这是符合国际监管标准的。
第二点:首先从银行业切入,然后是证券业和保险业
《评估方法》是《指导意见》发布后的第一个支持性规则。我们之所以首先选择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价方法,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业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金融业总资产为300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为268万亿元,占中国金融业总资产的89%。考虑到银行业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工行(601398)(港股01398)、农行(601288)(港股01288)、中国银行(601988)(港股03988)、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诊断股
其次,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国际方法已经成熟,中国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国际认定中,基本上只有两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即银行和保险,但没有将证券业和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在内的先例。根据该安排,中国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系统重要性机构。例如,外国媒体此前曾多次报道称,蚂蚁金服等金融技术巨头有望被列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
因此,如何为证券业和金融机构设定评估标准,如何为这两类机构设定特殊的监管要求和特殊的处置机制,已经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此外,《指导意见》还设定了参与机构的范围标准:一是可以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与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内外总资产不低于上年末行业总资产的75%;第二,可以采用金融机构的量化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参与机构数量分别不低于30家、10家和10家。
第三点:被列入名单的银行会有什么特殊的“待遇”
一旦被纳入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负担将会更重。这主要体现在额外的和更严格的特殊监管要求,以避免在日常运营中盲目扩张;同时,在紧急情况下,应制定专门的处置机制,以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无法运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和有效的处置,确保关键业务和服务的不间断运行,防止“大到不能倒”的问题。
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工,银监会仍依法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日常监管。一方面,央行牵头制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要求,并计划通过实施附加资本要求和内部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对流动性、大规模风险暴露、风险数据汇总和风险报告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从制定回收处置计划和评估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以有效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运营稳定性。同时,央行将继续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进行监测和分析,进行压力测试,并酌情提出相应的附加监管要求。
一旦确定了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名单,这意味着这些银行将实施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它们还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对发行优先股、永久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等资本补充工具的需求也将更大。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熊其岳曾告诉券商中国记者,以新增资本要求为例,巴塞尔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将入选的g-sibs分为五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新增资本要求(1%-3.5%)。预计中国将从这一方法中学习,以设定分级的额外资本要求。
“从其他国家实施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监管要求来看,一般而言,d-sibs的额外资本要求将低于g-sibs,预计中国也将如此。”但熊启岳表示,即便如此,由于中国银行业普遍资金短缺,一旦被选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将加大银行补充资本的压力,尤其是对一些中小银行如股份制银行而言。
民生银行(600016)(香港股市01988)首席宏观研究员文彬表示,随着《评估办法》的实施,盲目扩大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规模的冲动将得到抑制,这也标志着差异化监管的深化和实质性阶段。《评价方法》通过对4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并辅以监督的定性评价,为差异化监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预计将选择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约10家大型城市商业银行,其中约20家银行有望在首轮被选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要点4: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这些流程
根据《评估办法》,今后中国将每年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评估过程将包括确定参与银行的范围、从参与银行收集数据、计算系统重要性分数、做出监管判断、确定和公布名单等。
其中,确定参与银行范围的标准是,如果一家银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应将其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范围:
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资产负债表内外的资产调整后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位;
2.去年,该行被评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第一个标准,预计第一个系统重要性清单将基本涵盖政策性银行、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一些中心城市商业银行。
根据要求,参与行应在每年6月底前填写并提交上一财年的数据。数据采集完成后,银监会将计算参与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分数为300的银行被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初始名单。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实施差异化监管。各组的边界值如下:第一组:300 ~ 449点;第二组:450至599分;第3组:600分至1399分;第四组:1400分或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得分为300分的银行杯在被列入初始名单后,需要由监管部门进行评判,最终提交财务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名单。得分低于300的银行也可能被列入名单。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中得分低于300的参与银行提出监管和判断建议,并与初始名单一并报送财务委员会办公室。
此外,财务委员会应每三年对本办法规定的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一次审查,并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如果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现有评估流程和方法不能满足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实际需要,财务委员会可以对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补充审查。
第五点:根据四个类别的13个指标打分
《评估办法》发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将向参与银行发送数据提交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2018年收集数据,2019年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
根据评价方法,首先利用定量评价指标计算30家参与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一级评价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指标权重为25%。每个一级指标都有几个二级指标,具有一定分数的银行被列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初始名单。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一、规模: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调整后余额与表外项目调整后余额之和作为杠杆率的分母,作为量化指标,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是关联度:它包含三个同等权重的量化指标。
1.金融机构间资产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
2.金融机构间负债是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交易形成的负债余额。
3.证券及其他融资工具的发行是指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融资工具的余额。
Iii .可替代性:它包括四个同等权重的量化指标。
1.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是指作为支付系统成员的境内外大额支付系统或代理行上一年度结算的支付总额,包括我行清算支付总额和我行清算其他金融机构支付总额。
2.托管资产是指去年年末银行托管的资产余额。
3.代理销售业务是指本行作为承销商或代理承销债券以及代理销售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基金和贵金属的年度发生的金额。
4.境内经营机构数是指中国境内银行设立的许可经营机构的总数。
4.复杂性:它包括五个同等权重的量化指标。
1.衍生产品是指银行持有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余额。
2.交易证券和可供出售证券是指银行持有的可供交易的证券余额,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可供出售证券余额。
3.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是指银行控制或实际控制的境内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
4.金融业务是指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金融产品的余额。
5.境外债权债务是指银行境外债权债务的总和。
标题:中国版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将亮相 看五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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