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30字,读完约4分钟

今天,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韩健[2019]184号)在房地产界多次转发,并于11月4日下发,调整了商品房最低预售规模,同时调整了新增预售房地产资金的监管标准,规定新备案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对此,《中国房地产报》(微信号:中国-CRB)记者致电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局市场监管科相关人员确认了该文件的发布。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本文件第184号指出,本通知适用于马鞍山市市区,以公告前发布的[2018]148号文件及其他与文本不一致的通知为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与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核实,所谓“[2018]148号文件”是指马鞍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去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预售管理通知》)。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与去年发布的预售管理通知相比,184号文件的内容放宽并降低了许多期望和标准。对此,马鞍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此次调整的原因。“我们之前与当地的房屋公司举行过多次座谈会,了解了他们的实际情况,并多次走访了周边城市。最后,这一调整文件形成了。”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184号文件对商品房销售管理进行了三次调整。

首先,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形象进度标准降低。根据去年5月25日的预售管理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内允许预售当时已收购的房地产,项目形象进度将达到总层数的一半。自2019年7月1日起,原则上,当项目形象进度达到高峰时,允许预售,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现有房屋。本次184号文件调整为: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调整为3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形象进度为总层数的一半。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然后,资本监管的数量减少。根据去年5月25日的预售管理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新预售建筑的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及以下)2400元/平方米,小高层(7-11层)2700元/平方米,高层(12层以上)3000元/平方米,精装修房1000元/平方米。此次下发的184号文件将新建预售楼重点监管资金的监管标准调整为:多层(6层及以下)1680元/平方米,小高层(7-11层)1890元/平方米,高层(12层以上)2100元/平方米。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此外,很明显,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不得低于创纪录价格的10%。根据去年5月25日的预售管理通知,商品房项目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提高,6个月后再次申报的,备案价格原则上不得提高1%。此次下发的184号文件明确规定,新备案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10%。新备案项目商品房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备案价格10%的,需重新申请销售备案。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对于这三项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场监管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调整项目形象进度和资金监管额度,都是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充分调研周边市场后的决定,比如考虑一些企业。有财政压力;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下降幅度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10%。希望房地产企业的早期报价能够切合实际。你方提出的价格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物价局确定。不要随意提价,以后再降价。我希望市场能够保持稳定,不要波动太大。”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事实上,今年马鞍山的房价一直保持稳定。自今年5月以来,新房均价一直在8100元/平方米至8200元/平方米之间波动,11月份的均价为8095元/平方米。其中当涂县新房均价为6200元/平方米,全县为6700元/平方米,相对较低;华山区新房均价为9466元/平方米,开发区为7800元/平方米,玉山区为9020元/平方米,相对较高。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今年9月28日,在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系会上,马鞍山市市长方圆也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市场调控,坚持“住而不炒”的定位,落实城市政策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明确调控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马鞍山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旨在完善调控,准确发挥调控力度。事实上,从今年开始,惠州、赣州、大连等三个四线城市都出台了类似的监管文件,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下调。然而,市场对这一规定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一些房地产市场人士认为,“政府正在支撑房价,这表明市场并不乐观。”不要让它涨得太多或跌得太多,这不能称为“稳定的监管”。

标题: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地址:http://www.tjsdzgyxh.com/tyxw/11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