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勇)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获得了新的社会保险补贴。

已登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进行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的支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超出部分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除外(以首次被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剩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从事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暂停灵活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在享受补贴期间有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的,将停止享受补贴。

编者:于涛

标题:从事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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