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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险基金投资基金信托规模快速增长,2018年底达到1.27万亿元。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修订并发布相关通知 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

《通知》由原来的8条增加到19条,保留了保险机构投资基金信托的决策授权机制、专业负责人资格、基本资产范围、法律风险、投资后管理、信息报告、行业自律管理等要求;调整信托公司条件、信托信用评级、关联交易和问责;增加了新的要求,如禁止将信托作为一种渠道,加强信托公司的积极管理责任,渗透基础资产,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设定投资比例限制、信用增级安排和无信用增级条件。

银保监会修订并发布相关通知 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

通知的发布是银监会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主营业务和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扩大“宝信”的合作范围,有利于为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明确保险资金去渠道化、去套现化的监管方向,有利于限制不合理、不合规投资业务的发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信用增级安排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有利于打破金融机构的刚性赎回;界定基础资产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非标准资产上积累的行业优势,引导保险资金更多地流入实体经济。同时,《通知》实行“以旧换新”,有利于保持机构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确保制度平稳过渡。

银保监会修订并发布相关通知 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

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的业务监管,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投资的优势,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标题:银保监会修订并发布相关通知 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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