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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清单一个目录》如期在6月的最后一天发布。2019年,负面外国投资准入名单、国家版本和自由贸易区版本又减少了8个条目;与上一版相比,《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增加67篇,修订45篇。减少消极清单,扩大积极鼓励。在增减的背后,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再次推进。
8个项目的减和约涉及7个主要领域
根据6月30日发布的最新版本,该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从48个减少到40个,减幅为16.7%;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45个减少到37个,减幅为17.8%。
具体来说,在运输领域,国内运输代理必须由中方控制的限制应该取消。在基础设施领域,将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燃气和热力管网必须由中方控制的限制。
在文化领域,应该取消电影院和演出机构必须由中方控制的限制。在增值电信领域,将取消对外资投资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的限制。
在农业领域,禁止外国投资开发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规定被废除。
在采矿业,对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限制仅限于合资和合作,禁止外国投资勘探和开采钼、锡、锑和萤石的规定已被废除。
在制造业,禁止外国投资于宣纸和墨锭生产的规定被废除。
与此同时,在金融领域,在国家版的负面清单中,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例从“不超过25%”调整为“不超过51%”,外资股比例进一步放开。
在国家开放措施的基础上,自由贸易试验区继续发挥开放“试验场”的作用。2019年,FTZ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继续扩大开放。
通过此次修订,可以发现演出经纪机构、油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2018年版的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试点已经推向全国。
这三个原则没有增加限制
在白明看来,否定列表的简明解释是“法律上没有禁止”。不断减少的清单表明中国正在越来越积极地开放。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国企业研究院秘书长唐大姐表示,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名单减少的趋势来看,今后中国只会在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领域更加谨慎,其他领域将全面开放。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多次修改。与2011年版相比,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减少了约3/4,对外开放水平大大提高,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等领域也得到有序推进。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主要把握三个原则:
第一,促进各领域的全面开放。根据促进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此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以及制造业、矿业和农业领域引入了新的开放措施,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更多领域。
第二,负面清单只是减少,没有增加新的限制。根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的只能减而不能增的要求,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的长度,所有行业都没有新的或更严格的限制。
第三,那些能够通过国内外资本的统一监管来防范风险的人不在负面名单之列。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的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在能够实现对境内外资本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将取消对外资单独准入的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将平等竞争。
增加新的5g组件和其他鼓励投资的项目
同期发布的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共1108条,其中国家目录415条,比2017年版增加67条,增加45条;中西部有693个目录,比2017年版本多54个,多165个。外资可以依法在更多行业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制造业仍是鼓励外资的主要方向。国家目录新增或修订项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支持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智能制造业等领域。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中国正在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大国发展,这是目前必须跨越的障碍。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一切国外的先进元素。“如何利用这些外来要素,就是为他们参与我们的市场机会创造条件,同时,他们可以与我们优化资源配置和整合,共同推动制造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在电子信息行业,增加了5g核心组件、集成电路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项目。在设备制造业中,新的或改进的项目,如工业机器人(300024,诊断库存)、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的关键部件。在现代制药工业中,增加了诸如细胞治疗药物的关键原料和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新项目。
同时,配套鼓励政策仍适用于2019年鼓励目录。例如,总投资中的自用设备进口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西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配套措施和法律需要同时跟进
作为机构开放的关键一步,《外商投资法》于今年3月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也为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据专家分析,就目前情况而言,中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已经很高,但是一些“潜规则”的约束使得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并不像想象的那么好。例如,在一些地方,在具体实施方面仍然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对外资和国有企业的开放程度不同,支持力度也不同。实施不彻底是目前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个主要问题。
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在中国投资最关心的问题包括审批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让。《外国投资法》对此做出了回答。
白明强调,随着对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越来越少,相关的国内法律制度应同时跟进,如专利法、经济合同法和反垄断法。今后,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一些领域外,在一般竞争领域,应平等对待国内和外国资本,对外开放应采用同样的标准,控制应采用法律手段。
据了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部委近期对外资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与相关企业代表就应对外贸形势、增强投资信心、完善外资法配套法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3月明确表示,将尽快制定《外商投资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在年底前完成,并于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称,2019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实施。如果新的开放措施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调整,应根据程序推进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的一致性。今年年底前,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将被完全取消。
标题:一增一减 更高水平开放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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